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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又诞生了一个名词—庸俗营销。庸俗很好理解,按《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就是不高尚的意思,那么营销做为一种方式,就应该有个界定,不高尚的庸俗营销内含了什么,高尚的非庸俗营销又包括了哪些,界于两者之间的又该叫个什么营销。没个标准,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谁是谁非打乱仗说不清,到头来一样无法可依,这种争论又有什么必要?与其这样瞎嚷嚷,反倒不如呼吁共和国立个营销法,弄个3章8节25条等,也好一一对号入座。
只要这个规则不出台,有些东西也就永远说不清楚。像步步高无绳电话的那个“小丽呀”的马桶上拍广告,算不算不高尚?像北极绒保暖内衣赵本山的那则赵本山被劫持的假消息,算不算不高尚?像富亚老板喝涂料促销算不算不高尚?让人不能理解的是,这些有不高尚之嫌的东西反倒成了老百姓喜闻乐见的经典,难道中国的老百姓就不高尚?
某杂志的记者要写一篇反对庸俗营销的文章,我请他解释,庸俗营销、通俗营销和高尚营销的区别,他说不清。
营销其实很简单,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做出与众不同的惊人之举,把产品卖好就是好营销。至于谁违了法,受到制裁也是咎由自取。像去年的南京砸空调事件,其策划者不一样被判刑。同样都是砸空调,也要看怎么砸,砸谁的,格力也砸了空调,砸开空调看心脏,但人家砸的是自己的,砸开了让人看,我的空调不是狼心狗肺猪下水,这一招不但取得了好的经济效益,也没违法。
都是砸空调,不要去管谁和谁庸俗不庸俗;都是做营销,也不要考虑谁高尚不高尚;庸俗和高尚没有统一的标准,法律才是前题;只有依法营销才是维持市场有序的大前题。
要说庸俗营销,笔者倒真认为有些不高尚的。拉上洋人少许、名人若干,政府、半政府机构壮门面,组织者借此评出个什么这“十大”、那“十大”,250个“十大”,不给钱不评,给钱够数就“十大”,那才叫庸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