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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记者昨天从天津市电力公司有关部门获悉,解决临时用电工程的各项电力优惠政策最长延续到2003年底,今后不再执行优惠政策。再不为居民解决临时电的开发商,今后再开工建设房地产项目,将不能申请临时施工电源。
据介绍,近年来一些新建住宅建成后,开发企业不按规定实施电力配套工程,而使用基建临时用电为居民供电,造成部分新建住宅小区居民用电紧张。为此,市政府提出实施三年住宅配套补建工程,由市配套办组织,解决居民临时用电问题。电力公司也相应实施了一些具体措施,如:对开发企业所欠电费可分期交付或缓交;为解决临时用电的电力工程可分期付款,即交50%工程费即可开工;对存在甩漏项工程的开发企业不再开放任何性质的电源;对设备实施招投标,降低或减少工程造价等。
截至目前,全市共投入资金2.1亿元,完成42片小区电力补建工程,约3万多户居民用上了“放心电”,预计小区电力补建任务下半年有望全部完成。由于今年是完成住宅甩漏项工程计划的最后一年,因此以上各项优惠政策只持续到年底。但是到目前为止,仍有部分开发企业不到电力部门申请登记临时用电补漏工作,市电力部门和配套办新制定了“以区为主,谁漏谁补,专业部门出力,政府支持”的补建方针,对“欠账”的开发商采取“前账不清,后事不办”和“切地、押房换配套”等一系列制约措施。
列在补漏计划内的开发商,如果届时不完成电力补建工作,想要进行新的开发项目,不能再到电力部门申请施工电源,管理部门将根据协议,质押开发商剩余的空房,或者是将其名下的地块,抵押给专业部门,强制进行配套补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