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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厦华电子公司将分别向上海、厦门、北京、广州等地法院提交诉状,并向全国各地工商局提交举报信,指控长虹公司侵权冒用其合法拥有的“C HDTV”注册商标,要求查封长虹公司侵权冒用商标的产品。至于索赔要求,厦华称将视情况提出。
告:长虹被指商标侵权
CHDTV这个标识,在厦华看来是代表“中国高清数字电视”(C hina High Digital TV),并于2001年2月正式注册,有效期10年,核定使用商品为第九类电视机等。
厦华在致长虹的律师函中称,“今年以来,厦华发现贵公司将与其上述注册商标相同和类似的文字,即C HDTV、CHD,擅自使用在贵公司生产的多种规格、型号的电视机(属第九类商品)及其产品宣传彩页、说明书、包装箱、电路图等物品上,侵犯了厦华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厦华方面要求长虹“立即停止使用厦华公司的‘C HDTV’注册商标,召回已投放市场的侵权产品,销毁所有带有该注册商标字样的标识、包装箱、宣传彩页和说明书等,赔偿我当事人的损失,并保证不再侵权”。
至于具体的赔偿数额,厦华的依据是某媒体今年7月的一篇报道。该报道称,“长虹CHD系列数字高清彩电自面市以来累计销量已突破20万台”。厦华方面认为,“如果这是事实,那么索赔的依据就是20万台,如果不是事实,那就是长虹在做不实的宣传。”
辩:通用名和代码没侵权
“厦华的说法只是一面之辞!”长虹新闻发言人刘海中说完这句话就匆匆挂断电话。昨天下午,长虹方面相关负责人一直就此事商讨对策,直到晚上6点半才发出一份正式声明,表示一直使用的是“长虹”这一注册商标,并没有构成侵权。
长虹声明称,“厦华公司称我公司使用H DTV Ready作为商标,是有意地混淆商标的法律概念,H DTV Ready是美国消费类电子产品协会对数字高清接口电视的通用命名,产品通用名称不能作为商品的注册商标,是法律常识,C HDTV是相似名词,不能作为注册商标。”
对于厦华方面认为长虹的数字高清电视标志与其“C HDTV”类似,长虹方面称,“我公司产品上使用的H DTV Ready只是表明长虹众多的产品中具备接收数字高清电视信号的一类产品。我公司产品规格型号前使用的CHD字样仅是我公司产品型号代码的一部分,并不构成任何商标概念,更谈不上商标侵权。”
争:数字电视千亿市场
“我们辛辛苦苦耕耘2年了,不想让别人抢了果实!”厦华品牌推广部经理孙光荣对记者说,目前国内数字电视市场正在预热,抢市场必须要讲游戏规则,“长虹在用这个标识的时候难道不会去查一下商标注册情况吗”?
据了解,厦华从1995年就开始投资研发,并在1998年率先研制出数字高清晰度电视,2001年5月产品批量上市,自称“是我国在数字高清晰度电视领域最早研发和实现产业化的企业”。但在今年的几次消费调查中,厦华数字电视的品牌知名度并没有取得优势地位。
长虹经过数年的技术研究和科技攻关,在今年4月份正式推出CHD系列数字高清彩电,十几款产品同时上市,并大张旗鼓地启动了“数字长虹”战略计划,品牌知名度迅速提升。康佳、创维、TCL等国内外彩电大户都在今年发布了数字电视规划。
的确,数字电视前景诱人。按照国家广电总局的规划,2005年我国四分之一的电视台将发射和传输数字电视信号,数字电视用户将达到3000万户,2010年全面实现数字广播电视。据测算,未来10年,国内数字电视机的销售额将达到1000亿元。
业内专家指出,国内家电企业正面临企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的问题,数字电视正是传统家电制造业向新型电子信息产业转型的一面跳板,“厦华告长虹”可以看作是该领域先行者的第一次正面交锋。
炒:吵架被视为炒作
“两家吵架,刚好是一个炒作的机会。”国美电器销售总监黄波认为,这对于国内正在启动的数字高清电视市场来说,正是吸引眼球、引起消费者的一个卖点。
黄波告诉记者,尽管市场上已有数字高清电视在卖,由于目前受传输标准、节目内容、宣传力度等因素制约,实际销售状况并不理想,所占的份额仅占整个彩电销售额的几个百分点,“但大势所趋,感觉也在升温,一年内就会进入数字电视的销售高峰。”黄波还透露,国美将在今年国庆节前夕,与厂家联合举行专门针对数字高清电视的促销活动,期待掀起第一轮小高潮。
“吵架也可能是炒作,厂家、商家都需要。”黄波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