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备受关注的“百事仲裁事件”日前有了初步结果,8月7日,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作出正式决定:仲裁庭在本次仲裁程序中不管辖百事公司、百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针对四川韵律实业发展公司的任何仲裁要求,并由百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赔偿四川韵律公司因其不当提起仲裁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四川韵律实业发展公司负责人表示,瑞典仲裁院的决定意味着百事方面的仲裁请求在管辖上的败诉,同时基于百事投资公司在合作合同项下有大量违约行为,四川韵律已经正式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交了针对百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就合作合同项下的违约索赔的仲裁请求,8月11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已经正式受理。
另据透露,根据瑞典仲裁庭的决定,百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对于四川韵律的赔偿数额达到6位数(美元)。对于此次仲裁决定,百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认为,这不过是仲裁技术方面的调整问题,并不能影响仲裁的继续进行,也不能说明真正意义上的“输赢”。
看似“愉快”的合作
1993年8月18日,四川广电与百事集团公司正式签定了《四川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合作经营合同》。双方约定:合作设立四川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合作公司的设立目的和业务范围是生产、推销和经销百事集团公司产品及中国牌号或地方牌号软饮料;合作公司的注册资本总额为4201360.00美元,广电实业的出资占注册资本的73%,百事集团公司的出资占27%。
四川百事设立初期,年产目标为4万吨百事集团公司产品和8000吨中国牌号或地方牌号饮料。截至目前,四川百事约生产销售了60万吨百事可乐系列产品,目前年销量约11万吨,远远超出合同预定的目标(国产地方牌号饮料至今未能列入产销计划)。
从1996年到2002年,合作公司的利税年平均增长率为70.63%,利税总额达2.55亿元人民币;净资产总额增至2.12亿元人民币;每年效益均居百事公司中国区14家灌装厂的前三位。2002年,四川百事创造了历史上最高的效益记录,利税总额达6419万元人民币。其利润总额超过“两乐”(可口可乐、百事可乐)在西南五省区的另外5家灌装企业利润总和的6倍,并荣列当年度全国饮料企业利润前20名。
这样的合作境况,在我国的中外合资企业中屈指可数。那么,面对这样成熟的市场、美好的前景,百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究竟为什么要毅然决然地与四川百事“划清界限”呢?
双方矛盾由来已久
实际上,百事中国与四川百事的矛盾由来已久。在看似“形势一片大好”的合作中,双方冲突不断:
浓缩液提价问题。2001年4月,四川百事针对百事方面不符合合同约定和《浓缩液供应协议》条款再次提价的意图,向国家主管部门提出了建立浓缩液供应价格合理变动机制的建议。四川广电公司根据合同规定支持了这一提议,反对用违反合同提价导致中方预期可分配利润减少。
国产地方品牌饮料的生产。按照合作合同规定,双方应允许生产及推广中国及地方牌号饮料。这也是中国政府批准设立四川百事的必要条件,但百事方面对此一直持消极态度。合作公司设立长达9年的时间里未将此目标纳入生产、销售计划。
四川百事退出“协作会”事件。1996年,百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主持组建了百事中国装瓶厂协作会。该组织有独立的组织和章程,在长达数年之久的时间里一直未依法进行登记。1999年4月后,四川百事多次质疑其组织和活动的合法性,并宣布退出后,百事(中国)方面要求董事会干预、阻止四川百事的守法行为,被中方董事婉拒。
广电实业更名争议。2001年中期,四川广电着手办理与原行政主管机关四川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脱钩,整体划转归四川省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按照“四脱离”(名称、财务、人事、业务)的规定,四川广电于12月16日由“四川省广播电视实业开发公司”变更为“四川省韵律实业发展公司,并多次将上述变更及时通告了百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但百事方面坚持指控中方“未经其批准就变更了股权和控制权”,认为中方“违约”。
关于合作企业管理层的换届。2002年,在双方讨论董事会会议议程时,外方董事坚持要中方必须在董事会会议前更换管理层,并将此作为召开董事会的“重要前提”。因中方董事不接受这一要求,致使董事会无法正常举行。合作公司的很多问题,包括国产饮料开发、管理层换届等问题,迟迟无法提交董事会讨论解决。
涉嫌“商业收购”
据了解,四川百事设立至今,共建立了29个销售组织,约4万个遍及城市和乡镇的终端销售网络,公司设立9年来,使百事公司的产品在成都地区的市场占有率由建厂时的近乎零,上升至50.7%,为“两乐”同城百事中国区灌瓶厂第一,不仅为双方股东创造了可观的利润,更为百事可乐产品确立在四川乃至西南市场的龙头地位做出了突出贡献。
因此,对于百事中国的“抛弃”行为,四川百事则认为这是一次恶意的商业性收购。四川韵律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百事公司根据国际经济形势的变化调整其在中国的战略并无不可,但是,作为一个很有影响的跨国公司,百事公司为达成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变“双赢”的历史契约为“单赢”的未来,而采取非商业的、非市场化的,甚至非正当的手段去达成商业目的;以及以不正当、不光明的方式处理股东间正常的意见分歧,是不可思议的,也是不足取的。
对此,经济界人士认为,四川百事之争预演了加入W TO之后对于中国饮料行业的冲击,这是矛盾双方多年利益之争的必然反应,是谋取更多合同外利益与坚持“双赢”取向的争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