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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峰会”除讨论券商治理外,券商发债、央行5号令、券商集合理财等热点问题备受市场关注。此次“峰会”已对哪些热点给出明确的“说法”?这些热点在“峰会”后将可能有怎样的“走势”?
券商发债:原则上已通过
业内普遍关心的券商发债问题最为明朗,多少已有些“尘埃落定”的味道。有报道称,银河证券综合部经理兼发债领导小组协调负责人日前向《证券市场周刊》记者表示,“我们目前得到的最新消息是:国务院已经批复《证券公司债券管理办法》,证监会将择期公布。”另有报道称,尚福林对券商发债问题明确表示,券商发债问题证监会原则上已经通过,目前正在与有关部门协商,但只有符合证券公司发债条件的券商才能作为发债主体发债。
国信证券肖建军认为,对于目前处境艰难的券商来说,能够发债无疑是“雪中送炭”的一大利好。虽然有报道指出国务院已批复有关《办法》,但他个人认为,证监会有可能在本次峰会上和券商做过沟通或修改后,再选择一个适当的时机推出,不过推出的时间可能很快。
5号令:利空因素将淡化
所谓“5号令”,是中国人民银行4月10日发布、将于今年9月正式实施的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简称,虽然它并非直接针对证券业,但其中有关证券交易结算专用账户的规定还是引起了证券市场各方人士的高度关注。对此,而此次“券商峰会”透露的精神是:5号令将不会很快细节性地全面在券商中实施。而尚福林明确表态称,执行央行5号令后并不会影响到券商现行的利差所得,这一块收入还是券商所有。
肖建军认为,5号令是规范金融市场、防范金融风险的必然之举,而市场对此“利空”的反应似乎有放大之嫌疑,管理层的表态将进一步淡化这一举措的利空因素。
集合理财:可望重新启动
之前一度被“叫停”的券商集合理财业务也有望重新启动。据报道,尚福林在大会发言中指出,集合理财业务不是不可以做,当然,只有符合条件的券商才能申请此项业务的开展。
中证资讯段家财认为,此前有消息称,券商开展集合性受托理财业务的有关细则已出台,“券商峰会”可能会进一步明确券商受理集合理财业务的门槛并取消以往推出该业务的部分券商明示或暗示承诺承担投资损失、保证投资收益等条款,以降低此项业务的风险。有关迹象显示,新细则在本次“峰会”后可能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