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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日前出台了新的《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新规定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放宽了民营企业进入出版发行市场的限制。这一文件的出台也标志着我国出版物发行业进入了全面开放的时代。
根据新的规定,从事出版物总发行业务的企业不再要求必须是“具备法人资格的国有出版物发行单位或国家核准的国有资本控股的出版物发行公司”,但对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要求应当具有高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而且申请企业的注册资本必须达到2000万元,经营场所也要在1000平方米以上。
对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的单位,不再限定必须是“国有、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依法设立的公司”,但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申请企业的注册资本必须达到200万元,独立设置的经营场所营业面积要在500平方米以上,进入批发市场的单店营业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
新闻出版总署出版物发行管理司副司长刘万利:“这次修改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种资本和个人平等进入市场的问题得到了解决,为行业吸引优质企业和优良资产进入创造了条件,为行业管理创造了条件,很突出的一点是,长期以来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准入问题得到了解决,这标志着我国出版物行业进入了全面开放的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