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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都酒店(000033)董事会公告称,公司收到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公函,该函显示,公司第五大股东深圳市卢堡工贸有限公司日前起诉公司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有关董事选举无效及停止侵权行为等。公司表示,将聘请律师进行应诉。
据查,新都酒店于2003年6月27日召开了其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选举王晓燕、黄振汉、闻心达、潘惠忠为公司董事。资料显示,黄振汉、王晓燕系新都酒店发起人法人股股东香港建辉投资有限公司(新都酒店第二大股东)总经理和副总经理;闻心达曾在新都酒店第四大股东香港桂江企业有限公司任职,现任新都酒店总经理;潘惠忠为贵州省贸促会助理巡视员。这就意味着花了1.05亿元,通过受让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所持22.99%新都酒店股权,从而入主新都酒店的现第一大股东------深圳市瀚明投资有限公司,没有一个人进入董事会。
从有关信息披露看,深圳市瀚明投资有限公司对进入新都酒店董事会一事十分重视。2003年6月16日,新都酒店曾公告说,深圳市瀚明投资有限公司来函,以受让股权后成为第一大股东为由,提出在年度股东大会上增加提名瀚明投资董事长李聚全、瀚明投资董事戈然为董事候选人的临时提案。而披露的股东大会结果显示,这两人未能进入董事会。
既然如此,为何起诉人不是瀚明投资而是深圳市卢堡工贸有限公司呢?根据瀚明投资2003年6月6日发布的公告,深圳市卢堡工贸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卢堡投资(深圳)公司,卢堡投资(深圳)公司仅由卢堡中国集团有限公司出资设立,卢堡中国集团有限公司的三个股东为郭渝、李吉祥、李聚利。而瀚明投资的关键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李聚全与李聚利、李吉祥三人为兄弟关系,这样,根据有关规定,深圳市瀚明投资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卢堡工贸有限公司构成关联关系,也构成一致行动人。因而对深圳市卢堡工贸有限公司此举应不难理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