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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对困难企业中的“4050”人员实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具体包括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补贴。企业应承担的养老和失业保险由再就业资金根据企业困难程度给予补贴:特困企业补贴100%,困难企业补贴70%,比较困难企业补贴40%;个人依法缴纳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为促进天津市大龄下岗职工灵活就业,解除其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的后顾之忧,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台《关于对困难企业大龄下岗职工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通知》,并开始实施。
补贴对象
具有天津市城镇户口,1984年以前参加工作,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且与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因生产经营原因下岗3个月以上,企业确无能力安置,本人已经从事灵活就业或准备就业的;接受区、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的管理,承诺服从区街推荐安排的灵活就业岗位或公益性劳动的;单位和本人已经参加了天津市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
补贴程序
要经过由本人申请、核实备案、签署协议和认定等手续。
补贴终止
下岗职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间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或与新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并转移了社会保险关系的;下岗职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间办理了退休手续或死亡的;累计3次无故不服从区、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派遣,违反《就业服务协议书》规定的;下岗职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间经劳动部门鉴定为全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协议》继续执行,再就业资金补贴终止:企业或个人未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不再属于困难企业的;企业或主管局(总公司)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社会保险费缴费情况的(当季度停拨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