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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今后,凡是在天津市道路上运送危险化学品的机动车,要根据市公安局发布的《关于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提前2个工作日将运送时间、行驶路线申报给所经区域的公安交管部门,否则将不能进行运输。自《通告》发布日起,2001年发布的《关于加强对运输危险物品机动车交通管理的通告》废止。
今年以来,天津市共发生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10余起,死亡4人,伤5人,为此,公安部门特别在《通告》中规定:确需进入禁行区域的运输单位需持有效证件材料,提前2个工作日向交管部门申报,由交管部门指定行驶时间和路线。确需进入外环线(不含外环线)以内禁行区域的,运输单位应事先向市交管局申报;确需进入外环线以外禁行区域的,运输单位应事先向禁行区域所在地区、县交管部门申报;需跨两个以上(含两个)区、县禁行区域的,运输单位应分别向途经区、县交管部门申报;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没有向交管部门申报,擅自进入禁行区域或进入禁行区域不遵守交管部门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的,交管部门将依法处罚。
交管部门在运输单位申报后,将根据所运危险化学品的特性,指定其行驶线路,在行驶路线中将尽量避开居民区、商业中心区、公园等人口稠密区,学校、医院、影剧院等公共场所所在路段,以及交通流量大的路口、路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