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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信息处获悉,之前有消息称,今天正式实施《跨国公司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际上该办法仍在研究之中,国家外汇管理局还未出台有关改革的试点办法,至于何时出台,还没有时间表,也有可能不出台。
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人士介绍,国家外汇管理局一直支持跨国公司外汇管理的改革,并一直研究该如何改革,但到目前为止,仍未对任何具体项目出台过改革的试点办法,即使有,也只是研究稿。而且,是否会改变,也要看研究的成果,有可能会出现不改的情况。
不过,从该人士的言论中可知,关于《跨国公司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办法》还是有研究稿,之前,媒体曾报道过《办法》的核心内容是,经外汇局批准参加试点的中外资跨国公司,可以对其分公司、全资附属子公司进行外汇资金集中管理或集中收付。具体做法包括以利息合计或资金集合方式实行外汇资金集中管理;可以对各关联公司的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和资本项目外汇支出实行集中收付汇;可以灵活方式进行境外外包生产或境外外包设计生产等特殊贸易项下的外汇收支。概括而讲,改革涉及了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管理、集中收付汇管理、境外外包收付汇管理、非贸易售付汇管理等四大方面。
对此,有银行界人士认为,实行跨国企业资金集中管理后,将使得跨国企业的外汇资金业务高度集中在此类企业总部云集的地区,这部分地区的银行业将面临着许多新的业务拓展机遇。但也有业界提出担忧,在现行的“点对点”(跨国公司的关联公司与当地外汇管理部门直接接触办理业务)外汇监管下,外汇管理部门较易监督。而一旦进行改革试点,跨国公司的关联公司将不再面向当地外汇管理局,而由跨国公司总部面向当地外管部门。从技术上,这将构成外汇监管新难题。如果跨国公司利用其属下的关联公司与海外复杂的交易逃避外汇管制,外管部门现行的监管措施将面临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