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日本金融厅1日以没有达到“改善经营状况计划”所提出的赢利目标为由,对日本瑞穗金融控股集团等15家政府持有股份的金融机构发布命令,要求它们在规定期限内改善经营状况,否则将严厉追究主要经营者的领导责任。
金融厅发布的命令内容包括:要求瑞穗金融控股、日本联合金融控股、三井住友金融集团、三井托拉斯金融控股集团等15家金融机构在本月29日前,提出加强内部整改,提高赢利能力,确保经济效益的“改善经营状况计划”,并报金融厅审核。此外,这些金融机构今后每个季度都必须向金融厅提交“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命令规定,如果在明年3月底结束的2003年度决算中,上述金融企业的最终利润仍低于整改计划规定的30%,政府将根据法定程序,解除这些金融机构主要领导人的职务。
在上世纪90年代末,日本政府通过认购优先股的形式,向上述金融机构注入大量国库资金。去年秋天,在现任金融经济财政大臣竹中平藏的主导下,日本制定了“金融再生计划”。该计划明确规定,将严厉处分那些没有达到赢利计划指标的金融机构。具体做法是令其限期改进,如在一年后,该金融机构的实际赢利仍低于计划,将撤销其领导职务。如连续三年出现亏损,政府将考虑把优先股转换成普通股,参与该金融机构的管理,并视情况将其收为国有。
命令发布后,日本主要金融机构纷纷表示抗议,认为2002年度的巨额赤字主要是政府要求加快不良债权处理,减少上市公司股票持有量所致。但竹中在当天的新闻发布会上说,金融厅是在根据规定办事,目的在于督促金融机构增强赢利能力,减少国民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