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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国家有关部门曾做出规定,禁止国内旅行社以“零团费”或更低的价格接待海外旅游团,但是这项规定执行起来“难于上青天”。诸如“零团费”接待如何维持旅行社的各项开支,“零团费”后旅行社如何获取利润等问题,旅行社业一直讳莫如深。日前,记者得到一份内部文件,揭开了旅行社“零团费”客户争夺战的内幕。
一位业界人士在研究了这份内部文件后认为,目前旅行社的部分收入来源是靠收缴以前全部归导游所有的购物回扣,而且对导游的“灰色收入”分配也明确列入其中。
专家认为,某些旅行社为了迅速恢复市场,以“零团费”接团,然后迫使导游带游客“扎店”获取一部分收入,这有可能导致接待质量下降。
附:“内部文件”原文节选
为了加强后台管理,更好的完成公司下达的三项经营指标,就旅行社的不同市场制定如下规定
一、印尼市场:
1.人头费:北京入境50元/人,其他30元/人
2.购物单:2夜3天(玉器店景泰蓝店中医咨询)
3夜4天(玉器店景泰蓝店中医咨询咨询)
3.购物佣金:全额的20%返还公司,其余按现行规定执行。
二、美国市场
1.人头费:150元/人
2.购物单:玉器店珐琅厂珍珠店
3.48小时以上增加茶叶
4.购物佣金:20%返还公司,其余按原规定执行(导游:司机:全陪=3:3:3)
三、澳洲、新西兰、印度、土耳其市场(北京首站)
1.人头费:40元/人(外地入境20元)
2.购物单:珐琅厂玉器店茶叶咨询金店
3.购物佣金:20%返还公司,其余按照原规定执行(导游:司机:全陪=3:3:3)
四、菲律宾文莱科威特市场
1.人头费:50元/人(外地入境30元/人)
2.购物单:玉器店景泰蓝店咨询珐琅厂
3.购物佣金:20%返还公司,其余按照原规定执行
五、泰国、越南市场:
1.人头费:30元/人
2.购物单:金店景泰蓝店中医咨询珐琅厂
3.购物佣金:20%返还公司,其余按照原规定执行
六、新加坡马来西亚
1.人头费:30元/人
2.购物单:玉器店(或小人国)景泰蓝店中医咨询景泰蓝珍珠店
3.购物佣金按30%:30%:20%:20%(导游:司机:领队:公司)
七、香港台湾
1.人头费:30元/人
2.购物单:玉器店景泰蓝店中医咨询
3.购物佣金:20%返还公司,其余按照原规定执行(导游:司机:全陪=3:3:3)
该规定与日前下发的购物协作单位一览表同时使用。无特殊情况,必须按此规定执行,特别说明!!!
1.从2003年1月1日起,接待乘坐22座以上车型的团体的导游必须承担过路费的25%,此费用由导游自行承担,部门不予报销。
2.团队客人购物佣金必须与外方领队或(全陪)共享,分配比例为导游40%司机40%领队:20%
3.美华横向团队,有全陪的团体,扣除奖励停车以外;与全陪平分。(平均分三份)
4.上述规定中领队,儿童(12岁以下)免收人头费。
5.除韩国市场以外,灰色收入的分配,必须在扣除应交公司部分以后,按上述规定分配。
6.2002年起,摄像收入,全部上交公司。导游、司机不参与分配。
7.上述规定中领队,儿童(12岁以下)免收人头费。中学生人头费折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