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北方网消息:继北京“圣朝臣”酒业被“王朝”葡萄酒推上法庭索赔30余万元后,“东方王朝”的葡萄酒生产商———烟台东方酒业有限公司也因涉嫌商标侵权被诉到法院,同样被索赔30余万元。昨天,天津市二中院依法公开审理了此案,并将择期宣判。
日前,原告在市场上发现一种正在销售的名为“EASTDYNASTY”、“东方王朝”的干红葡萄酒和解百纳高级干红葡萄酒,该葡萄酒的总代理商是香港东方王朝酒业公司,制造商为被告烟台东方酒业有限公司。原告称,被告的产品没有经过国家商标部门注册,更没有经原告许可,却在与原告相同产品上使用原告产品所特有商标的相同文字作为名称,误导了消费者,侵害了原告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和诉讼费用。
被告烟台东方酒业有限公司表示,东方王朝葡萄酒是用“中文”东方王朝命名,而非原告的“英文”王朝,同时认为原告并没有注册中文王朝;该公司是因为把“东方王朝”直译成英文才产生了与原告相同的英文王朝,而该公司是以中文为主,英文只是作为陪衬,并不突出。此外,被告提出,该批葡萄酒是被告应福建泉州大荣酒类副食品公司的要求加工的,产品的外箱及商标都是该客户提供的,该公司“东方王朝”的注册商标已被国家工商总局受理,正在办理之中,即使构成侵权,被告也不应作为侵权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