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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厦门机场(600897)公告称,公司将于2003年8月15日与控股股东厦门国际航空港集团有限公司续签22000万元的《资金使用合同》,期限为2003年8月16日至2004年8月15日,航空港集团将此资金专项用于厦门国际机场二期扩建工程还贷和工程尾款的支付,并以其包括全资子公司在内的全部航空主业收入作为还款保证。厦门机场大股东占用资金问题,再次引起关注。
厦门国际航空港集团有限公司系厦门机场第一大股东,持有75%股份,为绝对控股,其占用上市公司巨额资金一事,一直以来广受关注,航空港集团也因此为本次借款提供了担保,一定程度上保证了资金的安全性。但其向上市公司借款金额一直居高不下,且迟迟没有还款的意思表示,不得不令人对资金的安全性表示关注。
作为自然垄断行业,厦门机场生产经营比较稳定,资金充裕,而大股东航空港集团因建设项目较多,对资金需求量大,其通过支付资金使用费,向上市公司拆借资金无可厚非,只要其经营正常,一般不会出现危害上市公司的问题,甚至还可以提高上市公司闲置资金的利用率。但这种现象多年长期存在,表明公司自主经营能力不强,资产质量受到大股东的牵制。本次向厦门机场借款,航空港集团承诺以主营业务收入作为担保,使拆借资金有了保障。但作为上市公司,厦门机场应当未雨绸缪,尽量规避可能存在的资金风险,逐步减少控股股东的欠款数额,将有限的资金用在企业自身的生产经营上。航空港集团欠款多年来一直未见大幅减少,假如其经营不佳,甚至出现生存危机,主营业务收入不足以支付自身营运成本之时,将拿什么偿还所欠上市公司资金?
上市公司的资产为公司所有,其应当保证资金的独立性、安全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规定“上市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各种形式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厦门机场年复一年地将巨额资金交给大股东使用,其潜在风险不言而喻,公司应当规范关联交易,有效保障资金安全,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