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政部下发通知,对记账式(五期)国债质押的有关事宜进行规定。
通知称,各中标机构缴付的国债质押券已进入质押程序,为方便出质人债务管理,减少质押券的流动性风险,经研究决定,允许出质人在质押期内有条件地变更质押券。出质人可向国债登记公司提出变更质押券申请,明确提出拟解除质押及申请质押国债的名称及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