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大商所
各会员单位:
经大连商品交易所第二届会员大会第一次理事会审议通过,自2003年7月7日起,大连商品交易所将实施新修订的《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细则》等业务细则,主要修改内容详见附件。新修订的《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细则》、《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细则》、《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1号交割细则》、《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粕交割细则》、《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大连商品交易所会员管理办法》、《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将由交易所通过会员服务系统和交易所网站公布。
附件:《大连商品交易所各业务细则主要修订条款》
大连商品交易所
二○○三年七月四日
附件:
大连商品交易所各业务细则主要修订条款
一、《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细则》:
1.第四十条集合竞价采用最大成交量原则,即以此价格成交能够得到最大成交量。高于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的买入申报全部成交;低于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等于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的买入或卖出申报,根据买入申报量和卖出申报量的多少,按少的一方的申报量成交。若有多个价位满足最大成交量原则,则开盘价取与前一交易日结算价最近的价格。
2.第五十一条经纪会员在会员服务系统中录入客户资料后,客户交易编码由会员服务系统自动生成。经纪会员须在一个月内将该客户资料报送交易所备案,交易所在收到该客户资料后,即开通该客户在交易系统中的交易编码。未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申报客户备案资料的,会员服务系统将自动退回其开户申请。
二、《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细则》:
1.第六十七条在最后交割日闭市以前,买方会员须将与其交割月份买持仓相对应的货款与交割预付款的差额部分划入交易所的专用结算帐户。卖方会员须将与其交割月份卖持仓相对应的标准仓单交到交易所。
最后交割日闭市以后,交易所将交割货款付给卖方会员。交易所给买方会员开具《标准仓单持有凭证》。
三、《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1号交割细则》
1.第二十一条(此条款适用于A0501以后的合约)黄大豆1号包装物价格包含在合约交易价格中。
2.第二十四条入库、出库费用实行最高限价。
入库费用:
铁路运输:20元/吨(包括铁路代垫费用、库内搬倒费、入库力资费、过磅费等)
汽车运输:3元/吨(包括入库力资费、过磅费等,库内搬倒费另计)。
出库费用:
铁路运输:20元/吨(包括铁路代垫费用、库内搬倒费、出库力资费、过磅费等)
汽车运输:3元/吨(包括出库力资费、过磅费等,库内搬倒费另计)。
3.第二十五条指定交割仓库杂项作业服务收费实行最高限价。
序号项目计量
费用主要内容
1倒垛元/吨6.00正常倒垛
9.00改码通风垛
2缝口补眼元/件0.40缝口、加针、补眼
3整包挑选元/件1.20拆垛、挑选污染件或霉变件、装包、缝口、码封垛
4更换包装元/件1.60倒包、更换包装、加针、缝口、倒垛、封垛
5筛选挑选元/件3.20拆垛、倒运、倒包筛选、缝口、码封垛
6散粮筛选元/吨30.00筛选、装包、缝口、码封垛
7倒包晾晒元/件2.80拆垛、搬倒、倒包、晾晒、翻晒、装包、缝口、码封垛
8整包晾晒元/件1.00拆垛、搬倒、摆放晾晒、翻晒、码封垛
4.第二十六条仓储及损耗费(包括储存费、保管损耗、熏蒸费)收取标准为0.40元/吨天,5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每天加收0.10元/吨的高温季节储存费。
5.增加第六章《标准仓单征购、竞卖》
四、《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
1.第六条随着合约持仓量的增大,交易所将逐步提高该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
黄大豆1号合约持仓量变化时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为:
合约月份双边持仓总量(N)交易保证金(元/手)
N≤40万手合约价值的5%
40万手〈N≤50万手合约价值的8%
50万手〈N≤60万手合约价值的9%
60万手〈N合约价值的10%
(此款规定对A0311及其以后上市的黄大豆1号合约实施。)
2.第二十七条当黄大豆1号、豆粕一般月份合约单边持仓大于10万手时,经纪会员该合约持仓限额不得大于单边持仓的15%,非经纪会员该合约持仓限额不得大于单边持仓的10%,客户该合约持仓限额不得大于单边持仓的5%。
当黄大豆1号、豆粕一般月份合约单边持仓小于等于10万手时,经纪会员该合约持仓限额为15,000手,非经纪会员该合约持仓限额为10,000手,客户该合约持仓限额为5,000手。
3.第四十一条强行平仓的执行原则
(二)由交易所执行的强行平仓头寸的确定
属第四十条第(二)项的强行平仓:若系一个会员超仓,其需强行平仓头寸由交易所按会员超仓数量与会员投机持仓数量的比例确定有关客户的平仓数量;若系多个会员超仓,其需强行平仓头寸按会员超仓数量由大到小顺序,先选择超仓数量大的会员作为强行平仓的对象;若系客户超仓,则对该客户的超仓头寸进行强行平仓,若客户在多个会员处持仓,则按该客户持仓数量由大到小的顺序选择会员强行平仓。若系会员和客户同时超仓,则先对超仓的客户进行平仓,再按会员超仓的方法平仓。
五、《大连商品交易所会员管理办法》
1.增加第二十三条至第三十二条有关会员强制转让的条款。
2.第四十五条期货经纪公司为客户提供网上委托服务的,应当建立网上交易风险管理制度,并对客户进行网上交易风险的特别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