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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和公安部7月4日公布了在山东威海破获的一起特大非法买卖外汇案件,此案涉案金额超过4000万美元,是迄今为止我国查处的最大一起跨境非法买卖外汇案。
2001年11月14日,威海市公安局和外汇局联合行动,在威海市体育路40号的京环商行,将正在从事外汇非法交易的20多名倒汇嫌疑人抓获,据他们交代,这些美元都是从一个叫赵盛宣的人手里购得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买卖外汇必须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进行,而以赵盛宣为首的国际倒汇团伙通过地下渠道在短短1年多的时间里就倒卖外汇折合3亿多元人民币,如此巨额的非法交易是怎么进行的呢?据调查,这个团伙从2000年开始就在威海以做土特产生意为幌子,在中韩两国间频繁倒汇,他们的手段可简单描述为“人民币兑韩币—韩币兑美元—美元兑人民币”。在这个过程中,有两条跨国地下渠道发挥了关键作用,首先是人民币兑换为韩币流向境外,犯罪分子将人民币倒卖给国内的一些外资企业,由他们在境外的关联机构将相应的韩币打入犯罪分子在韩国开立的账户,之后,这些韩币被换成美元,而这些美元则通过另外一条跨国地下渠道流回国内,犯罪分子采取“蚂蚁搬家”的方式,将大量美元现钞分批、分散携带入境。
通过这样的方式,平均每天有价值70多万人民币的外汇被带入国内进行倒卖。高额的利润,使这张倒汇网络越织越大,到案发时,倒汇范围已涉及青岛、烟台、沈阳、延吉等近10个地市。
我国法律规定,非法买卖外汇超过20万美元就要追究刑事责任,赵盛宣等6名犯罪嫌疑人非法买卖外汇已累计超过4000万美元,根据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审理,他们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判处10年、7年、3年有期徒刑。
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领域犯罪日渐复杂
针对当前我国外汇领域的犯罪呈现出手段多样、手法隐蔽、交易迅速的特点,国家外汇管理局和公安部表示今后将加大对外汇领域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由于我国仍然实行的是严格的外汇管制,人民币在资本项目下还不能自由兑换,因此通过境内的金融系统进行非法外汇买卖的犯罪并不多见,但随着国际交往的逐渐增多,非法外汇交易犯罪呈现出由内向外、跨境运作的趋势,尤其是跨境洗钱的犯罪行为日渐抬头。
据了解,2002年以来,我国公安部门协助国外警方调查洗钱的犯罪线索达70多起,涉及17个国家和地区。在这种犯罪过程中,犯罪分子往往是通过境内的地下钱庄与国外的地下钱庄进行交割,从而实现赃款流向境外,达到洗钱的目的。对此,国家外汇管理局和公安部近日发出通知,在下半年将开展联合专项行动,对全国范围内的地下钱庄予以集中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