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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往往会作出对自己有利而对他人不利的行为,从而产生道德风险。由于信息不完全是经济活动的一般状态,因而道德风险是普遍存在的。国有银行存在,民营银行同样不可避免。因此,能否解决这一问题将成为民营银行取信于民的关键。
四大风险不容忽视
一、民营银行市场准入过程中的道德风险。设立民营银行所面临的首要问题就是在中央银行(设立银行的审批机构)和民营企业(民营银行的发起者)之间存在严重信息不对称情况下,民营企业可能出现的道德风险。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中央银行很难掌握民营企业开办银行的真实动机。这样,如何避免道德风险就成为央行和民营企业共同面临的难题。而这一难题似乎很难通过制度安排来解决。
二、民营银行经理人的道德风险。民营银行的优势在于它具有完善的治理结构,按照市场机制运作。因此,民营银行必然是股份制形式的商业银行。在此情况下,银行的所有者与经营者是相分离的。
由于银行经理人掌握着企业的经营权,并处于信息优势地位,他们很可能为了自身的丰厚回报,而去追求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而一旦投资失败,绝大部分损失将由股东来承担。如果由此导致银行破产倒闭,损失最终将转嫁给存款人或者是存款保险公司。
三、存款保险制度带来的道德风险。民营银行要想生存和发展必须有存款保险制度作为支撑。因为银行属于高风险行业,存款人在选择银行时要考虑银行的安全性。在缺乏存款保险制度和没有政府信用作为保障的情况下,民营银行的安全性无从保障。而这将使民营银行的信誉无从谈起。因此,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是民营银行生存的前提。
但理论和现实证明,存款保险制度往往伴随道德风险。这可以从两个层面来分析:一是存款人层面,在存在存款保险制度的情况下,因银行破产倒闭而导致的存款人的损失将由保险公司来承担;在这种情况下,存款人往往缺乏主动性去选择并监管银行,因为将钱存在好银行和坏银行没有差别;这使得银行可以抛开存款人的利益不顾,去从事高风险投资;
二是银行所有者层面,民营银行的所有者多为民营企业,利润最大化是他们的最终目标;如果意识到存款保险制度可以将其经营银行的损失锁定,他们将采取种种手段迫使经理人投资于高风险行业和项目,因为一旦成功,他们将获得巨大利润;而失败后他们所承担的最高损失额为其投入的资本金,其余损失均可以转嫁给存款保险公司,这将使民营银行产生巨大的冒险冲动。
四、民营银行股东的道德风险。笔者曾经将民营企业办银行的动机归结为三个,即融资便利、上市圈钱和投资经营。目前,在中小企业存在融资瓶颈的环境下,民营企业办银行的动机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缓解融资困难,即通过创办(或参股)民营银行,为企业搭建起一个资金平台,给关联企业发放贷款。
亚洲开发银行首席经济学家汤敏在对亚洲各地银行业进行研究后发现,民营银行最大的问题就是股东贷款。而那些失败的民营银行的一个共同特点,就是股东一开始就企图用银行来圈钱。
道德风险无法回避
按照契约理论,避免道德风险需要签订契约的双方处于信息对等的地位,当事人双方之间的信息必须是完全的。这在自由市场经济中是不可能的。而政府干预虽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道德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但并不能从根本上避免。因为政府也不可能获得完全信息。
可见,道德风险是无法根除的。照此来推论,民营银行的道德风险,至少其在市场准入时的道德风险是无法避免的。因为民营银行在市场准入过程中存在的不确定性是无法根除的。但这并非意味着我们对此束手无策。因为道德风险产生的根源在于信息不对称,只要我们能通过某种制度设计增加信息的透明度,消除这种不确定性,就会降低道德风险发生的概率。
有的学者认为,国有银行产生道德风险的诱因要比民营银行大得多,比如“大而不死”的道德风险、不良贷款的道德风险和预算软约束的道德风险。但不容忽视的是,民营银行同样存在这些问题,而且民营银行还会面临市场准入的道德风险、经理人的道德风险和存款保险制度带来的道德风险。
从这一意义上讲,我们很难断定究竟是民营银行的道德风险大,还是国有银行的道德风险大。我们分析民营银行可能存在的道德风险的目的,是为了正确认识,从而避免和解决这一问题。那种单纯的机械性对比是毫无疑义的。
综上所述,在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民营银行的道德风险将不可避免。但我们可以通过制度安排来减少信息的不对称,从而降低道德风险发生的概率。这就是经济学中所讲的次优合同问题。而国外的经验也表明,次优合同是存在的,即民营银行的道德风险是可以减少的。无疑,如何选择一系列次优合同将成为民营银行发展过程中相伴相随且无法摆脱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