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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天津市人民政府根据2003年经济发展预测和国家在企业工资分配方面的相关政策,昨天发布2003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这已是天津市第五次公布企业工资指导线,标志着天津市企业工资增长机制初步建立。
2003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定为13%(即2003年企业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增长幅度为13%);下线为5%,且企业支付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天津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今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为450元/月;上线为20%(即2003年企业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增长幅度最高为20%)。
天津市企业工资指导线适用于坐落在天津市辖区内的各类城镇企业,它主要由工资增长上线、工资增长基准线和工资增长下线组成,其中工资增长上线是企业年度工资增长水平最高幅度,是政府对企业年度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幅度的最高限度,原则上不得突破;工资增长基准线是企业年度工资合理增长幅度,是政府对全市企业职工年度货币平均工资增长确定的调控目标;工资增长下线是企业最低的工资增长幅度,是政府确定的企业年度平均工资增幅的最低水平,主要考虑使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与当年物价指数保持同步。工资指导线发布后,企业可以在下线与上线形成的区间内,根据本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围绕基准线确定本企业的年度工资增长幅度。
根据天津市经济发展预测和国家在企业工资分配方面的相关政策,2003年天津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确定为13%(即2003年企业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增长幅度为13%);企业工资指导线下线为5%,且企业支付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天津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工资指导线上线为20%,即2003年企业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增长幅度最高为20%。2002年人均工资水平超过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并且2003年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增长幅度要求超过20%的,须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报。
据悉,天津市还将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考核同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指标挂钩,职工工资增长没有达到一定水平的企业,企业经营者年薪不能增长。同时对有条件的企业还要求按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上线为职工增加工资,并以此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政府以每年公布企业工资指导线这种办法达到调节社会分配不公,缩小贫富差距的目的。
天津市劳动保障部门从1999年开始公布企业工资指导线以来,今年是第一次改由市政府直接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为使企业为职工增加工资工作落到实处,市有关部门将加大督促检查力度,重点查处不给职工增加工资、不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而单独追求企业利润增加的各种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