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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无锡中级法院刑二庭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钱炳良盗窃一案。合议庭经两个多小时的审理,当庭作出一审判决,合议庭以盗窃罪判处钱炳良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3万元。
据了解,今年32岁的被告人钱炳良是江阴某机械厂的员工。他从前年8月至去年1月间,在华泰证券江阴营业部交易大厅,通过偷窥和推测的方法,先后获得在该营业部开户的殷某某等16名被害人的资金账号及交易密码后,通过电话委托方式,在被害人的资金账号上高吃低抛某一证券,同时通过自己开设的证券营业部的资金账号上低吃高抛同一证券的方法,从中获取利润。被告人钱炳良共获取非法利润14万余元,造成被害人账面损失37万余元。案发后被告人钱炳良主动退出人民币23万元,已返还各被害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钱炳良盗窃数额巨大,但其案发后能积极挽回被害人经济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该案承办法官在此提醒广大股民,在股票交易操作过程中加强防范意识,防止自己的密码、账号等被人盗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