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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政策出现松动,跨国公司成首批受益者
京沪深将试点外汇改革
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外汇的管理将有突破性改革。上周,国家外管局深圳市分局召集当地跨国公司财务人员和商业银行国际业务部人员就《跨国公司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办法》(草稿)征求意见。同时被列为试点城市的上海和北京两地也开展了类似的工作。据悉,《试点办法》本拟在8月1日试行,但因受“非典”影响而可能推迟。
首先惠及跨国公司
正在征求意见的《试点办法》核心内容是:经外汇局批准,跨国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可以以利息合计、资金集合方式对其外汇资金实行集中管理,可以对各关联公司的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和资本项目外汇实行集中收付汇,可以以灵活方式进行境外OEM或境外ODM等特殊贸易方式下的外汇对支。
这与现行的跨国公司外汇管理有何差异呢?雅芳中国高级财务经理杨莞平向记者解释,现行的外汇管制下,在华跨国公司在中国区域内的关联公司必须以自己的名义对付外汇,在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比如甲公司的A关联公司在新加坡有一笔应付款,而B关联公司在新加坡有一笔应收款,它们必须各自安排外汇支付。集团公司无法对两笔款进行对冲,更无法在全球范围内统一调配资金。一位外管局官员透露,跨国公司早已呼吁外汇管理部门配合它们的全球财务战略,外汇局有关人员还为此赴欧洲进行调研。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也曾向总局递交有关调研报告。而改革试点将令跨国公司在中国境内拥有一个“清算中心”。
中、外资同等待遇
跨国公司较多的广州为何没被列入试点之中呢?广州地区的跨国公司和商业银行甚至外管局个别官员也发出质疑。
《试点办法》草稿称,“北京市、上海市、深圳市符合规定条件的中外资跨国公司参加试点,应向当地外汇局提出申请。当地外汇局批准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将获准试点的中外资跨国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外单及试点内容上报国家外管局备案;其他地区符合条件的中外资跨国公司参加试点,则应向当地外管局提出申请,所在地外管局初审合格后报国家外管局批准。”仅从字眼分析,北京、上海和深圳三地的跨国公司只须当地外管局批准,而其他地区的跨国公司则需要国家外管局批准。但从广州地区跨国公司对此《试点办法》的不知晓似乎可以判断,广州地区的跨国公司可能无法参与试点。
广东外管局一位官员称,从跨国公司总公司所在地、一级分公司所在地及独资公司所在地而言,广州地区的跨国公司数量不及京沪深三地。即便在京沪深三地,参与试点的跨国公司也可能不多。外管局深圳市分局一部门负责人称,试点范围极小,构不成对社会的较大影响。但是与之前一些外汇改革中外资企业两套办法相反,《试点办法》对中外资跨国公司实行“同等国民待遇”。
外汇监管面临挑战
为何众多跨国公司热乎的外汇管理改革只在极小的范围内试点?一位熟悉跨国公司资金管理的某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人士称,在现行的“点对点”(跨国公司的关联公司与当地外汇管理部门直接接触办理业务)外汇监管下,外汇管理部门较易进行监督。而一旦进行改革试点,跨国公司的关联公司将不再面向当地外汇管理局,而由跨国公司总部面向当地外管部门。从技术上,这将构成外汇监管新难题。如果跨国公司利用其属下的关联公司与海外复杂的交易逃避外汇管制,外管部门现行的监管措施将面临挑战。
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国际业务部一位负责人也认为《试点办法》将从技术上增加外汇监管难度。作为雅芳公司高级财务经理的杨莞平也提出这一点。外管局深圳市分局一位部门负责人指出,外管部门肯定将加强事后监管,如果发生参加试点的公司有违规行为,将取消其参与试点的资格。
一位外管官员认为,在试点改革的过程中,发生问题并及时提出新的监管措施。在做到开放与监管同步的同时,将在全国推广此项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