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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南华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一案作出处理决定,其中对公司罚款50万元,对12名董事处以警告并处合计56万元的罚款。
这是继“三九医药”之后,广东省又一家因重大信息未及时披露而导致公司、董事同时受罚的上市公司。
据了解,此次处理结果是证监会在经过两年时间调查后作出的。
由于涉嫌隐瞒重大事项,中国证监会于2001年4月6日对*ST南华及相关人员违规事项进行立案调查。
调查发现,*ST南华对于自1997年来有关南华西集团占用公司资金、公司为南华西集团担保及南华西集团质押股权等重大事项在定期报告中未予及时披露。对上述行为分别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为*ST南华董事长何竟棠,副董事长孔繁波,董事肖鸿辉、韩慧琦、张荻、罗小玲,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董事罗昌明等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