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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烟发(600766)、*ST民丰(600781)和民生银行(600016)分别就有关媒体文章发布澄清公告。
*ST烟发称,经与公司第一、二、三大股东求证后做出澄清:公司第一、二、三大股东所持有的*ST烟发股权就转让事宜从未与任何公司有过接触和谈判;目前公司资产重组未有实质性进展。
*ST民丰称,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第十印染厂于2003年6月18日对其与公司欠款等事宜做出声明,认为公司二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和2002年年度审计报告中所披露的有关上海第十印染厂和公司之间欠款情况严重失实。为澄清有关事实,公司特就上海第十印染厂提出的瞿溪路803号商业用房参建款、徐家汇路300号房产动迁补偿金额、公司以应收上海第十印染厂债权置换江宁路昌化路房地产及有关公司股权事宜、年度审计报告所述的上海第十印染厂欠款金额等问题作出了澄清。
民生银行称,深圳前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在民生银行共贷款5000万元,而非1000万元,且贷款并未使用其持有的该行股权进行质押。
公告称,前进公司持有的民生银行股权非重复查封。东莞检察院于1998年3月5日来民生银行将前进公司持有的该行6000万股权予以冻结查封,冻结有效期限6个月,冻结期至1998年9月4日止。9月5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应该行的申请,对前进公司6000万股权进行诉前保全,将其全部冻结查封。
公告称,拍卖前进公司股权在法院主持下公开进行,民生银行作为申请执行人受偿拍卖款项合法有效。拍卖活动自始至终严格依《拍卖法》规范操作。民生银行还称,前进公司以持有的民生银行股权对外质押融资不合法。
公告披露,本案在1999年底已执行完毕,所有诉讼程序均已完结。后因前进公司对原审判利息计算方式有异议提起再审。再审已于3月17日判决,除因利息计算方式改变导致偿付金额稍有变化外,基本维持原判。此外,对拍卖所得价款,因多家债权人主张权益,尚在最高人民法院协调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