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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6月11日从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获悉,国家电监会6月6日向国家电网公司等相关企业下发了《关于建立东北区域电力市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国内推进区域电力市场的第一个指导性意见。按照《意见》安排,本月底前将提出东北区域电力市场实施方案,并完成国电东北公司改组工作。2004年1月这一区域电力市场将正式运行。
东北区域电力市场框架包括,在东北电网覆盖区域(含辽宁省、吉林省和黑龙江省,蒙东的赤峰市、通辽市以及兴安盟、呼盟)建立一个区域电力调度交易中心,在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设电力结算中心,区域电力市场实行统一市场规则、统一交易平台和统一电力调度。
《意见》要求,取得电力监管机构颁发的电力业务许可证的电力企业,可以成为区域电力市场主体;通过市场准入程序,有资格进入区域电力市场。近期,东北区域电力市场的主体包括东北电网公司及辽宁、吉林和黑龙江省电网公司,独立发电公司,与东北电网联网的其他电力公司等。
《意见》对建立东北区域电力市场提出了明确的目标,初期目标是组建东北区域电网公司,网、省电网公司之间构建母子公司关系;开放部分发电市场;逐步对配电业务实行内部财务独立核算;允许发电权转让;有步骤地开展发电公司与大用户双边交易试点;建立区域电力市场监管体系和市场运营规则,初步形成以区域电力调度交易中心为交易平台的、省为结算中心的、统一的东北区域电力市场。
中期目标是进行输配分开的改革;逐步加大电力市场竞争力度,开展发电公司与独立配电公司和大用户的双边交易;建立辅助服务市场;完善区域电力监管体系,形成以区域电力调度交易中心为交易平台的、输配电网开放的、统一的东北区域电力市场。
远期目标为在售电端引入竞争机制,实现所有市场主体参与的全面竞争;建立电力期货、期权等电力金融市场;形成政府监管下的、公平竞争的、全面开放的东北区域电力市场。
在交易模式上,东北区域电力市场主体统一在区域电力市场交易平台上进行交易,交易方式分为远期合同交易和现货交易,以远期合同交易为主。设立东北区域电力监管机构,成立东北区域电力市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国家电监会副主席宋密任小组组长。
按照《意见》安排,《东北区域电力市场监管办法》等市场监管和运营规则将于8月底前完成,10月底前进行东北区域电力市场模拟运行。根据国家出台的《电价改革方案》,促进分环节的上网电价、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合理机制的形成,同时尽快出台发电排放的环保折价标准,为建立东北区域电力市场创造良好市场环境。
由于东北区域电力市场建设是一项试点工作,对今后推进其他区域电力市场建设将有一定的示范作用,为使各方正确理解《意见》,便于贯彻执行,国家电监会此次还邀请电力市场方面的权威专家,编撰一份《名词解释》附在《意见》后一起下发。
东北电网改革启动 宋密国家电监会副主席详解试点“内情”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国家电监会决定今年在东北和华东地区进行作为区域电力市场试点。为加快东北区域电力市场建设,国家电监会近日出台下发了《关于建立东北区域电力市场的意见》。这是我国推进区域电力市场的第一个指导性《意见》,也是一个比较符合东北地区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区域电力改革文件。日前,国家电监会副主席宋密就建立东北区域电力市场有关问题,接受了记者的专访。
问:为什么要在东北进行统一区域电力市场的试点?
答:选择在东北进行统一区域电力市场试点,是基于东北电网的历史和特点所决定的。一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实行集资办电等政策,相继出现了一批独立发电企业,尤其是2002年底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和5家发电集团公司的成立,在全国范围基本实现了厂网分开,在区域范围形成了市场份额相对均衡的发电竞争主体;二是东北电网是我国最早形成的跨省统一电网,长期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调度、统一核算和统一管理,现已基本形成了比较完善的跨省主网架;三是东北三省综合销售电价水平比较接近,有利于新电价机制的形成;四是1999年开始的东北三省“厂网分开、竞价上网”试点,为建设东北区域电力市场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五是各省电源结构、负荷特性、调峰能力等存在着一定的互补性,具有优化调度的潜力;六是东北地区电力供需环境相对宽松,引入竞争机制、建立区域电力市场的时机基本成熟。
基于当前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的形势和东北电网的历史及特点,国家电监会决定将东北列为区域电力市场试点之一。
问:东北区域电力市场选择的模式?
答:市场模式问题是建立东北区域电力市场的核心,也是在建立区域电力市场研究中各方密切关注的焦点之一。
关于市场模式问题,存在两种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在东北三省不宜建立统一的区域电力市场,而是分别设立区域和省两级市场。另一种观点认为,建立统一的区域电力市场应充分考虑各省的实际情况,给予三省一个过渡期,在过渡期保留省级电力交易市场,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再逐步过渡到统一的区域电力市场。
经过对东北电网的现状和特点进行深入讨论和分析,按照国家电力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根据东北电力市场的实际和特点,我们认为适宜在东北电网覆盖区域(含辽宁省、吉林省和黑龙江省,蒙东的赤峰市、通辽市以及兴安盟、呼盟)建立一个区域电力调度交易中心,在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设电力结算中心,区域电力市场实行统一市场规则、统一交易平台和统一电力调度的市场模式。
问:东北区域电力市场的主体是如何确定的?
答:综合各方意见,我们认为,应按照有关原则确定东北区域电力市场主体,即:取得电力监管机构颁发的电力业务许可证的电力企业,可以成为区域电力市场主体;通过市场准入程序,有资格进入区域电力市场。近期,东北区域电力市场的主体主要有:东北电网公司及辽宁、吉林和黑龙江省电网公司,独立发电公司,与东北电网联网的其他电力公司等。
区域电力市场对市场主体有序开放。初期参与竞价机组原则上为网内10万千瓦及以上火电机组(不含供热电厂和企业自备电厂),随着市场条件的成熟,非竞价机组应逐步进入区域电力市场。
问:东北区域电力市场调度、交易和结算机构如何设置?
答:关于东北区域电力市场调度、交易和结算机构设置问题,也是一个涉及市场各方根本利益、容易引发矛盾的焦点之一,市场各方意见很不统一。
经过反复征求各方意见,认真研究和比较,我们形成了《意见》中关于三者关系的基本论述,即:在东北电网公司设立东北区域电力调度交易中心,在三省电网公司保留省级调度机构,设省级电力结算中心。电力调度实行全网统一调度,分级管理。区域电力调度交易中心负责电力市场交易、调度和结算,披露电力市场信息,规范服务行为,并接受电力监管机构的监管。各省电力结算中心接受区域电力调度交易中心的业务指导,由本省电网公司负责管理,为省内电力企业提供结算服务,并接受电力监管机构的监管。
问:东北区域电力市场电价与竞争模式是如何确定的?
答:电价问题是电力市场化改革成功的关键,也是建立东北区域电力市场不可逾越的一个实际问题。电价问题解决不好,电力市场将无法启动。我们提出在发电侧上网电价分三步走的思路;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的提出也经过了多次论证,恰逢国务院刚刚原则通过《电价改革方案》(草案),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采纳了《电价改革方案》(草案)的表述,并得到有关部门的认同。
在制订发电侧上网电价中,我们提出了初期采取单一过渡电价模式,有的部门提出了疑义。所谓单一过渡电价是特指在东北区域电力市场中,在国家两部制电价政策出台前,竞争性电量按市场竞争形成的结算价格方式进行结算。采取单一过渡电价是一种过渡性的单一电价,与单一制电价不同。关于这个问题我们还作了专门的名词解释,并得到有关方面认可。
关于市场电价与竞争模式问题,我们在《意见》中表述为:发电侧上网电价。初期,东北区域电力市场采取单一过渡电价、有限电量竞争模式;中期,国家出台两部制电价政策后,采取两部制电价、全电量竞争模式;远期,实行单一制电价、全电量竞争模式。为避免现货市场价格非正常涨跌,对发电侧上网报价,实行最高和最低限价。
输配电价。按照合理成本、合理赢利、依法计税、公平负担的原则由政府确定。
销售电价。改革的方向是在允许用户自由选择供电商的基础上,由市场决定。初期由政府确定。
在上网电价与销售电价形成联动机制之前,上网机组竞价产生的差价部分资金由电力监管机构负责监管,用以规避电力市场价格波动等带来的风险。该资金的使用应规范、透明,并按照国家有关专项资金管理的规定管理。
问:建立东北区域电力市场有什么难点?
答:主要有两个难点有待解决。一是转变观念,统一认识问题。在《意见》形成过程中,有些单位认为:东北电网是我国最早形成的跨省统一电网,长期实行“四统一”管理模式。1998年电力部撤销,成立国家电力公司,国电东北公司设置为国家电力公司的分公司,东北三省电力公司设置为国家电力公司的子公司,调度方式也随之改变。而本次电力体制改革的目的是为了建立区域电力市场,调度和结算方式又回到以前的模式,整个电力改革似乎是一种计划经济体制的“倒退”。
针对这种情况,我们拟从东北实际情况出发,适时开展一次转变观念的大讨论,进一步推进电力体制改革。使大家认识到:当前的电力体制改革,是建立在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提高效率和优化资源配置基础上的。改革后的管理模式是建立在市场经济发展基础上的,这与建立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区域电力管理模式有着本质区别。
二是技术支持系统问题。原来东北三省“厂网分开、竞价上网”试点的技术支持系统是以省为基础设计的,目前,只设置区域电力市场,竞价及交易模式也有所不同,需要相应的技术支持系统支撑。所以,要求国电东北公司加快进度,尽快完成技术支持系统功能规范制定及软件和硬件的开发工作。
问:请谈谈《意见》的形成过程?
答: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从今年3月下旬开始,历时两个半月,起草了六个基础性文件,对《意见》先后修改25稿,形成了《意见》。
《意见》的形成大体经历了四个阶段:一是在起草《意见》之前,国家电监会先后在北京、东北召开了16次座谈会,与会的各单位领导和专家共约420人次,通过调研和研讨,基本摸清了东北电网的现状和特点;二是在调研和研讨基础上,形成了建立东北区域电力市场的基本框架,起草了“讨论稿”;三是组织专家对“讨论稿”反复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并向国家政府综合管理部门、东北三省人民政府及有关电力企业等19个单位两次征求意见;四是汇总各方面的意见并组织专家逐条研究,最终形成《意见》。应该说,《意见》的形成过程是开放的,吸纳的意见是广泛的,是有关各方共同努力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