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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在5月19日发布的《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精算规定》中明确指出:“分红保险可以采取终身寿险、两全保险或年金保险的形式。保险公司不得将其他产品形式设计为分红保险。”该规定于7月1日开始执行,这意味着自7月1日之后,分红型健康险将退出市场。
新规定利于防范风险
保监会人身险部有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并没有对分红型健康险的销售做出明确表态,只表示新精算规定的出台,是中国保险监管制度建设的一个重大突破。这一新的《精算规定》规定了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有关的精算标准,主要包括:产品设计与定价、保单负债(责任准备金)评估、分红保险的分红、投资连结保险投资单位定价、万能保险结算利率等。
据介绍,出台这一规定的初衷主要出于以下这几点考虑:防范和化解风险,建立科学的负债评估制度;提高产品的透明度,限制不合理的收费;加强保险监管,使保险公司的产品开发和精算工作有章可循;限制不规范商业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已购客户不受影响
记者6月5日下午采访了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个险部的郝建波先生。郝先生介绍,公司的分红型健康险(国寿康宁重大疾病保险分红型)目前卖得不错,在最近一周内收了602单,保费收入达到141万元,业务还算比较平稳。他说,现在客户购买保险已非常理性,业务员讲得再好,最后客户还是要看保险产品本身的优势。虽然国寿的这款分红险从今年7月1日起就要退出市场了,但也没有出现客户抢购现象。
太平洋寿险北京分公司的分红险(康健一生)从今年4月15日起已停止收单了。该公司一位职员向记者透露,分红型产品在南方城市销售时曾出现过这样的问题:个别保险业务员在向客户宣传产品时,有时过于强调分红,产生了误导消费者的不良倾向。他分析,保监会之所以出台此规定,可能是考虑到了这一因素。
分红型健康险的突然叫停是否意味着该产品对客户存在不利之处?中国保监会出台的这一《规定》提到,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保险合同在《规定》执行前已生效的,仍按原保险合同内容执行。因此,已购买或打算购买分红型健康险的客户,今后的保险利益不会因停售这一产品而受影响。
保护消费者长远利益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郝演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保监会这一规定的出台,最终保护的是消费者的长远利益。
郝演苏介绍,健康型保险主要体现在医疗方面,人生病住院是很正常的事,这就使得这一险种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分红型健康险会给保险公司的经营稳定性带来潜在的隐患,经营危机很大,会影响到保险公司的财务偿还能力,最终损害的还是消费者的利益。这一规定的出台,对于各保险公司有一定的影响,短期内可能会对保险公司的盈利水平和保费收入有影响。目前各保险公司正在做相应的调整。
郝演苏表示,对于消费者来讲,这是个“利好”消息。首先,有了新的精算标准,各保险公司在这一标准下设计产品,消费者可以一目了然地对各公司的产品进行比较,从而选择出最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其次,新的规定可以充分保证保险公司的偿还能力与财务稳定水平,保证保险安全。目前分红型健康险占分红类保险市场的份额不到30%。
郝演苏建议,消费者在购买人身保险时,主要应考虑到两个部分:全面保障、长期保障。全面保障体现在保险公司设计的综合型保险产品中,这类保险往往覆盖了许多保险责任。如前些天在“非典”流行的期间,各保险公司纷纷表示自己的保险产品可覆盖“非典”带来的保险责任。长期保障则保证了保险责任的延续性。消费者在选择保险产品时,应充分考虑到这两个因素,再确定相应的保险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