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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从天津市物价局获悉,天津市自6月1日起严格实行《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暂行办法》,凡是列入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未经审核经营成本或未经核算价格成本的,不得制定或调整价格。
该办法要求各级政府价格部门,对列入中央、地方定价目录范围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成本进行监审。对价格成本审核的依据、监审形式、具体程序作了详细的规定。同时要求经营者建立、健全成本核算制度,准确记录和核实商品或服务的生产经营成本数据,依法核算成本。
至此,成本监审制度与价格听证、专家评价、集体审价等制度一起构成了政府价格决策体系,这一系列价格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标志着政府价格管理工作进入了一个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