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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国内首例因非法使用区域形象标识引发的商标侵权案昨日结案。记者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关部门获悉,由于擅用泰达标识,天津泰庆等3家公司被罚30万元。
2001年12月28日,开发区国有资产公司发现天津平安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四川泰达酒业有限公司、天津市泰庆科贸有限公司为泰达白酒、冰酒所做的广告上标明的注册商标主要部分与天津开发区已经注册商标相同,企业名称在读音和文字上相同。此举给天津开发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因此,开发区起诉泰庆等3家公司,要求停止侵权。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适用《商标法》有关规定,判决泰庆等3家公司侵权行为成立,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开发区国资公司损失人民币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