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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合肥市市容局在整顿户外广告过程中,拆除了合肥大西洋广告公司竖立在长江路上的155座广告灯箱,由此也引起了双方的纠纷。
“政策朝令夕改,我们实在折腾不起了!”提起公司这几年的经历,合肥大西洋广告公司总经理顾剑感慨颇深,他向记者介绍,大西洋广告公司虽在安徽广告界颇有名气,但日子过得并不顺畅。1994年公司应市政府要求建设“灯饰工程”,用了近3年的时间在长江路上建了数百个小型广告灯箱。“灯饰工程”刚完工,就赶上道路改造,随后公司迁移、拆除了三孝口处40多座灯箱。1999年4月,道路要扩建,公司又迁移、拆除了60多座灯箱。1999年11月,响应整顿户外广告的《通告》,公司拆除了长江路上的350座广告灯箱,按要求重新投资制作新款灯箱,到2002年6月,150多座新款灯箱刚刚建完,没想到政策又变了。当年12月,新款灯箱被合肥市市容局强行拆除。顾剑无奈地说,这几年来公司高涨的投资热情并没有带来预期收益,政策一改再改给公司造成了巨额损失,到底谁为企业损失负责?
在合肥市市容局,市容处处长赵俊超接受了记者的采访。赵俊超说,以前合肥市的户外广告管理部门多,因此问题也比较突出,设置过乱、密度过大、档次过低,不足3000米的长江路上就有1500多座户外广告。为了清理整顿这些户外广告,2002年4月,市里明确合肥户外广告由合肥市市容局一家单位管理。随后,根据合肥市政府96号令(《合肥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和《合肥市清理整顿户外广告实施方案》,2002年12月市容局开始清理整顿户外广告。谈到被拆除的150多座大西洋广告灯箱,赵俊超说那些全部没有经任何批准,是不合法的。
那么,大西洋广告公司在长江路上的广告灯箱究竟是否合法?顾剑认为,当初投资建广告灯箱是为了响应政府的号召,以后的几次改造也都是得到政府相关部门许可的,并且这些广告灯箱都取得了《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怎么能是不合法?当时政府一直鼓励企业参与“灯饰工程”,并承诺给予相应优惠政策,没想到等来的却是市容局强行拆迁。
市容局则认为,被拆除的广告灯箱虽有《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但市容局对广告许可证实施的是年审制度,有效期均为一年,大西洋广告公司的许可证是1999年和2000年两次申请的,一直没有再进行年审,到现在已经过期了。
顾剑认为,如果按市容局的说法,主管部门已经终止了审批,还谈什么年审,照这样看合肥市现有的户外广告都是“非法”,谁的都可以拆了。另外,公司申请的《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上写的期限是长期,他无法理解长期就是指一年。再有,2002年6月公司曾给市容局提交一个广告灯箱翻新、维护的申请,并得到市容局的批准,如果市容局认为是“非法”广告,是应该拆除的,为何还同意继续经营、改造呢?
有关人士认为,在安徽,目前企业经营者确实是一个相对的弱势群体,2002年初由199名安徽省人大代表联名提议的“一号议案”,就是呼吁保护企业和企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不彻底改变安徽的招商引资环境,不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必将影响安徽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