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今天发布消息,从7月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假币收缴和钱币鉴定将有法可依。
《办法》规定,金融机构在办理业务时发现假币,必须由两名以上的业务员当面给予收缴,必须在假币持有人当面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并向假币持有人出具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假币收缴凭证》;假币持有人对收缴程序有怀疑的,有申请进一步鉴定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权利。工作人员私自截流处理假币,或使假币重新流入市场的将直接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