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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5月9日发出紧急通知,要求有关部门从5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对餐饮、旅店、旅游、娱乐、民航、公路、水路客运、出租汽车等行业减免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农网还贷资金、各种价格调节基金等15项政府性基金,属于中央的收入,实行全部免收,属于地方的收入,具体减免幅度由省级财政部门提出意见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在通知发布之前,已经收缴入库的基金收入,不再退还。
财政部还明确表示,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规定以外,今年内财政部不再出台新的基金项目,也不提高现有基金征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