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事达及维萨(VISA)信用卡公司,日前被美国法院裁定,未有向顾客说明需要收取外币兑换手续费,判其赔偿8亿美元。
美国加州最高法院裁定,两家信用卡公司违反不公平竞争法,在没有告知信用卡持有人的情况下,向在国外使用信用卡的持有人,额外收取外币兑换手续费。
据悉,维萨公司由1996年至2000年3月间,共收取了8.17亿美元的兑换费;而万事达公司则收取了1.95亿美元。
加州最高法院法官要求两家公司,须在本月28日前提供赔偿方案。两家公司都表示,对裁决表示失望,并会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