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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由天津市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侦破的天津市某金融单位雇员寇君宝涉嫌贪污430余万的特大案件,经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认定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于4月24日依法向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2岁的寇君宝1999年9月中专毕业后参加工作,曾是单位的业务能手,后因出国梦破碎后,开始堕落。2001年11月,寇君宝以向其父母和亲戚、朋友谎称能为其高息存款为诱饵。将9人的现金或存折共60余万元办理了存款手续。2002年1月至8月,其利用职务之便,采取非法手段,将这60余万元的存款侵吞。2002年6月至8月,寇君宝利用负责柜台储蓄业务的便利,采取非法手段,先后将23个储户的280余万元人民币,6.9万美元,3.6万港币盗取。此外,寇君宝还利用其负责管理自动取款机之便,9次从取款机中盗取现金36万元。寇君宝在10个月内疯狂侵吞公款共计430余万元,并大肆挥霍。他先后为自己和“女朋友”购买高级轿车两辆,房产一处,并带女友到处旅游、买高档衣物和消费品、频频出入高级宾馆、饭店及娱乐场所。案发后,检察机关积极追缴赃款赃物,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并对发案单位开展法制教育、改章建制,堵塞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