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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3年9月1日起,存款人可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中国人民银行25日颁布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对此作出明确规定。
央行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存款人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手续比较简便,存款人既可在已开立的储蓄账户中自主选择确认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也可以单独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这位负责人说,单设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是适应个人投资、消费等产生的各种转账结算需要,进一步了扩大转账结算范围。近年来,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消费方式多样化,个人金融业务迅速发展,个人转账支付需求不断增长,越来越多的个人需要通过银行办理结算。比如支付水、电、电话、气等费用,归还住房信贷款项、证券投资、购物消费等,单纯的个人储蓄账户的功能显然不能满足这些需求。
他说,单设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并将个体工商户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可以将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性资金和消费资金分别核算,有利于其规范资金管理,促进个体经济发展。通过划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对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支付款项进行控制管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公款私存、套取现金等行为。
这位负责人表示,单设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后,可以促使商业银行更加重视个人零售业务的发展,大力推广个人支票、网上支付等便捷的支付手段和支付工具,改善服务水平,激发商业银行开展业务创新的积极性,根据不同客户群体的投资、理财需要提供个性化服务,提高赢利能力。
这位负责人说,个人因办理人民币现金存取开立的储蓄账户数量庞大,而因转账结算需要开立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数量相对较少,客户群体相对集中。《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单设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将其同储蓄账户相分离,区别管理,降低了银行的管理成本,符合现代银行的成本效益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