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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披露的年报增多,年报的“补丁”也多起来。据统计,S省已公布2002年年报的公司中,事后发布年报补充公告的占1/6强。这些补充公告多半是对财务数据的计算错误、或对披露内容的理解上存在的偏差做出更正。记者就此询问了一家刊登过更正公告公司的有关人士,听到的解释是:“这有什么大惊小怪的,只不过是不小心弄错了而已。”
该人士表现出来的坦然和不屑,令记者分外吃惊。究竟是谁赋予了他这种权利———不用对自己的错误负责?
记者注意到,所有2002年年报开头都有这样的声明:“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这是根据证监会最近修订的有关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而新增加的,和过去的相应条款对比,删除了“准确”二字,并且在最新颁布的新股招股书、招股说明书、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相关内容与格式准则中,对此类条款也做了同样的修订。
如果仅从字面分析,对年报“真实、完整”的保证似乎是一个道德上的规范,可能监管部门和投资者无法以实际量化的标准,对“真实”和“完整”做出判断,可以说,只能靠上市公司相关的负责人摸着良心做出回答;而“真实、准确、完整”包含了道德和技术的双重规范,也就是说,在监管部门和投资者尚未对上市公司的年报是否“真实”和“完整”做出判断前,至少能够通过一些会计方法或依据一些法规来判断它是否“准确”。但是,现在似乎随着“准确”二字的删去,年报中不够准确的信息却不见少,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多了起来。
上市公司的年报通常在经过了公司会计部门、管理层、董事会和审计机构的层层审核后,方与投资者见面。为什么总会出现一些“不小心”的差错呢?这是不是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公司及有关责任方对投资者的诚信意识和负责态度没有完全落到实处?如果上市公司对一份原本应该严肃对待的年报,连最基本的准确性都不能把握和保证,投资者还能指望公司保证什么呢?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已经有一些上市公司将过去信息披露中不够“真实、完整”的地方在年报中以“会计差错”做了调整,使投资者难以分辨公司到底是“无意”之举还是“有意”而为。放开了“准确”的闸口,对一些缺乏自觉自律意识的公司来说,也许会因看似错小而故意为之。古人用“莫以善小而不为”来鼓励人们多做点点滴滴的好事,如今则应提醒上市公司对自己的年报内容“莫以错小而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