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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委与北京市物价局日前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商场、专卖店等的标价行为要使用公众对商品的价格容易理解的表示和用语。
北京日报报道说,这意味着再使用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等无依据或无从比较的误导性用语,以及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及标价方式进行价格宣传,将成为违规行为并受到处罚。
北京市商委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解释了本次规范本市商业企业降价促销行为的原因。降价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本来是扩大销售、提高效益和活跃市场的措施之一,但一些经营者在降价促销活动中,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虚假降价等违法手段进行价格欺诈,这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影响了首都商业形象。为此,商委和物价部门要求商业企业在提供降价销售商品时,要实行行业统一规范的明码标价方式,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调整。
商家还被要求,降价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必须使用降价标价签、价目表,如实标明降价原因以及原价和现价,以区别于以正常价格销售的商品和提供服务。严禁采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等不法手段,诱骗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不得谎称转业、停业、结业等方式虚构降价原因,以此招揽、引诱、欺骗消费者。
另外,降价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如带有附加性、相关性收费项目,必须公开明示,不得故意隐瞒、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性条件。而且标价行为要使用公众对商品的价格容易理解的表示和用语。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必须如实标明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不得馈赠假劣商品。
据了解,物价部门将加大监督和查处力度,对价格欺诈行为较严重的企业,不仅要通过新闻媒体曝光,还要按规定将其载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