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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商品交易所总经理朱玉辰昨日在“21世纪中国大豆产业发展研讨会”上表示,要创造条件,尽快推出黄大豆2号期货合约;同时要推动豆油期货和大豆期权交易的开展,从而构建大豆市场完整的避险体系。
朱玉辰说,为配合国家转基因政策的实施,大商所将原来的大豆期货分设为以国家粮食指标体系为基础、以非转基因大豆为标的物的非转基因大豆合约——黄大豆1号合约,和以榨油用指标体系为基础的转基因大豆和非转基因大豆混合的黄大豆2号合约,以构建全球性而非区域性大豆市场价格中心。但“出入境粮食和饲料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等使大豆在国内市场的流通受到限制,黄大豆2号合约的推出受到一定影响。为进一步促进大豆期货市场功能发挥,为企业提供经营信号和避险工具,应适当进行政策调整,允许进口大豆用于期货交割。在期货市场上,期货交割是一个全封闭的业务流程,因此进口大豆参与期货市场交割后,期货市场将会成为国家加强进口转基因大豆管理的得力工具;在加强进口转基因大豆管理的同时,还可以发挥期货市场蓄水池的作用,以利于企业调剂生产余缺,灵活安排生产经营活动,提高企业市场竞争能力。另外,由于期货市场影响力大小与期货品种的数量范围直接相关,为构筑大连期货市场的世界东方农产品期货交易中心地位,以我国粮食市场国际地位争取粮食价格形成的主导权,更好地服务于农业产业,还需要尽快推出玉米、大米等更多农产品期货交易品种。
朱玉辰指出,依照目前的税收政策,作为期货交割中的卖方,生产企业参与期货交割要交纳13%的增值税,这一状况加重了生产企业参与期货交割的负担,影响了生产企业参与期货套期保值交易的积极性。而作为生产者,一方面,大豆生产企业一般资金缺乏,抗风险能力较弱,本来处于国家相关农业政策的保护之列;另一方面,在期货交割中,大豆生产企业一般是作为卖期保值者的身份出现的,其期货交易目的是出于稳定生产经营,避免收获后大豆价格大幅跌落而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因此,在期货交易中,将生产者和其它企业置于同一位置要求其交纳增值税不合理。在政策上,国家应对大豆生产企业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中的实物交割免收增值税,以此鼓励生产企业利用期货市场回避市场风险,稳定大豆生产。
他还建议,为增强大豆生产、收储和加工企业的市场竞争力,鼓励其利用期货市场回避市场经营风险,可以积极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农业支持政策,给予企业一定额度的信贷资金支持,解决其自有资金不足、无法参与套期保值交易的问题。企业套期保值交易可以在套期保值专用账户下进行,农发行或其他贷款行可以对这一账户资金进出和使用进行监控,保证资金专项用于回避现货经营风险的套期保值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