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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日前在一份报告中提出,积极利用资本市场,推动跨国并购,逐步为增加外商并购投资方式创造必要条件。
这份名为《发展跨国并购的政策建议》的报告认为,通过证券市场的并购将成为跨国并购的主要形式之一,因此应加快完善并积极利用国内资本市场。我国证券市场的开放要统一部署,要有一个时间表,并要有配套政策,以保证开放收益的最大化和开放风险的最小化。
报告提出,主要应做好以下工作:区分战略性投资与投机性投资,为使国有企业的管理、技术上一个新台阶,引入前者是必须的。但对后者应严加控制。在开放证券市场利用外资方面,管理机构有权规定外资进入的方式、投资范围、投资比例等,以加强对外资进入证券市场的管理。
报告认为,应尽快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跨国并购的法律体系,建立上市公司国际并购审查制度,对国内企业并购和上市公司的跨国并购分别立法予以规范管理。加强产权政策引导,及时修订产业指导目录,具体规定哪些产业允许跨国公司并购,哪些产业需要保护。力求保护有节,开放有度。对国际并购实行综合审查标准,使我国既能通过国际并购方式引进资金、技术和管理等,又能防止跨国公司在市场上形成垄断,同时促进相关产业的有序竞争。要对涉及国家安全的航空、海运、原子能、军工等特殊行业的国际并购予以禁止或对控股比例予以严格限制,以防外国公司控制这些领域,从而维护本国的经济主权。
报告透露,有关部门正在加紧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制定外商收购和兼并国有企业、进行资产重组的可操作性政策和扶持措施;推动BOT、特许权转让投资方式、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发行股票等各项规定的制定与完善;鼓励外资参与国企改组改造、允许外商收购和兼并竞争性行业的国内企业。
报告还提出,大部分竞争性的工业行业,应放开对跨国并购的各种限制,包括股权比例、并购方式等。存在明显的规模经济的工业行业,主要是重工业产业(汽车、重化工业等),应有步骤地放开对跨国并购的限制。对服务业的跨国并购应该采取较为谨慎的态度,对外资的股权比重进行限制,同时在审批环节从严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