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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在全国推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之后,中国目前正在积极推进探矿采矿权的市场管理制度。国土资源部新闻处的官员2日向记者证实,对于试点中的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今后将以法律法规的形式予以确认。
1998年以来,国土资源部出台了一系列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配合《矿产资源法》三个配套法规的实施,启动了我国探矿权采矿权市场建设的步伐。目前,已重点对探矿权采矿权出让中的批准申请、招标、拍卖和探矿权采矿权转让中的出售、作价出资、合作、出租、抵押,以及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行为进行了规范。2002年3月,国务院又出台了《地质资料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地质资料的管理和使用行为,保护了资料汇交人(探矿权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
除了制度建设,探矿权采矿权拍卖挂牌的试点工作也在积极推进。据不完全统计,截止到2002年4月底,全国共有偿出让采矿权2944个,其中招标出让123个,占4.2%,拍卖出让342个,占11.6%,有偿出让金额近7亿元(招标占12.6%,拍卖占36.8%);采矿权有偿转让共839个,转让金额达30多亿元。2002年8月,南昌矿业权交易服务中心还成功举行了国内首例金矿开采权的拍卖。
国土资源部部长田凤山称,探矿权采矿权拍卖挂牌“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田凤山透露,国土资源部目前正在抓紧制定完善探矿权采矿权市场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的适用范围、条件和程序。南昌矿业权交易服务中心经理刘茂春表示,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将进一步完善我国探矿权采矿权的市场化运作,也是我们加入WTO后与国际接轨的重要措施。
据悉,今明两年国土资源部还将陆续出台一批规范性文件,对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出让方式选择、招标拍卖的程序要求、探矿权人申请采矿权的条件、采矿权转让的条件、无偿取得采矿权到期延续问题、政策性关闭破产矿山采矿权的处置问题等作出规范,进一步指导和规范探矿权采矿权市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