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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全国范围内存在的一些事务所名称相同或近似的问题,特别是一些新设或更名的事务所,故意使用其他有一定知名度事务所名称的“搭便车”问题,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和事务所商业信誉,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课题组最近提出了专题报告,就事务所名称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向全行业征求意见。
广州首判销毁会计资料罪
作为某公司经理助理的邵某,按照副经理的吩咐,安排手下人将公司3年的财务账册全部销毁,她本以为这样可以逃脱法律的查处,没想到却被广州市海珠区检察院以“销毁会计资料罪”送上法庭。3月28日,海珠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邵某行为已构成销毁会计资料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
据业内人士介绍,该罪名是刑法修订后规定的新罪名,这还是广州市首例宣判的销毁会计资料罪案件。《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