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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发布的第1号公告显示,2002年3月29日,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俄罗斯四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该被调查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2001年的海关进口税则号为39041000
3月31日,新成立的商务部对外发布了挂牌以来的第1号公告,内容涉及中国对进口聚氯乙烯的反倾销。这表明,整合了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相关职能的商务部,打通内外贸市场的工作正在有条不紊的进行当中,反倾销功能也已经开始运转。
商务部发布的第1号公告显示,2002年3月29日,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俄罗斯四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该被调查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2001年的海关进口税则号为39041000。
据悉,反倾销调查申诉是由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北沧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大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化二股份有限公司、锦化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国内聚氯乙烯产业提出的。
鉴于本案涉案公司较多,案件情况复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新成立的商务部决定将本案的调查期限延长六个月,即截止日期为2003年9月29日。
根据改革前的职能设置,国内企业提起的对外反倾销调查申述,将由外经贸部对进口产品倾销及倾销幅度进行调查,国家经贸委负责对国内产业的损害进行调查。
而根据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国家经贸委的内贸管理、对外经济协调和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等职能,国家计委的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等职能以及外经贸部的职能等整合组建新的商务部。
商务部的主要职责,将体现在负责市场运行和流通领域的政策法规、体制改革、商品供求、国际合作、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等多项具体方面。
因此,在面对反倾销工作时,一个打通了内外贸市场的新部门将有利于减少调查时间、精简调查程序,并在执行效果上明确执行主体,更好地实施反倾销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