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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中国工商银行富阳支行资金管理科公存员(又称客户经理)蒋洪良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3000万元放债,赚取巨额利息挥霍。日前,这个有着“地下银行行长”之称的犯罪嫌疑人被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现年32岁的蒋洪良1993年进入富阳工商银行工作。1997年起担任资金管理科公存员,主要负责富阳市财政局等单位的对公存款业务。2000年7月至2001年10月间,蒋洪良利用经手管理富阳市财政局存于富阳工商银行公款的职务便利,截留转帐支票,偷盖预留印鉴闹并填开转帐金额,擅自将富阳市财政局公款共计3000万元划给多家企业使用,从中牟利。案发后,富阳市检察院追回了2400余万元信件等财务。
法院认为,蒋洪良身为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以个人名义擅自将客户单位巨额公款供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超过3个月未还,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挪用公款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