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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时间3月20日上午,伊拉克战争正式爆发。导弹在巴格达轰响的同时,伦敦金属交易所(London Metal Exchange,LME)的铜价应声而落。
据浙江永安期货一名研究员介绍,石油、天然橡胶、铜等战略物资在期货市场对于未来发生战争具有强烈预期的时候价格会走高,在现货价格基础上体现出对于未来的一种风险溢价。然而,一旦市场预期的事件发生,例如战争真的爆发,相关期货价格往往会出现“利多出尽”而引起的回调走势。
硝烟升起,与伦敦铜同时跌落的还有上海期货交易所的铜期货价格。根据上期所网站数据,铜主力8月合约20日最大跌幅曾经达到520元/吨,成交量迅速放大,较19日增加逾60%。同期LME铜价的下跌则仅为28美元/吨(约合人民币230元/吨)左右的水平,伦敦-上海之间出现不同步的跌幅。
“这就存在套利机会,成交量迅速涌出有可能就是套利盘在做。”某期货公司机构处人士称。
跨境套利的“钱”途
据该人士介绍,期货套利是一种风险相对期货投机小得多的投资方法,其主要原理在于,相关联的两种期货品种价格一般具有相当的联系性,在价格波动的过程中,两种产品的价格比例、或者差额应该是围绕一个合理的位置上下浮动。套利,就是在价格比、价格差处于过低或者过高的时候,在两种产品上同时做反向操作,在这一价格比、价格差回归正常时同时平仓,由此来获得投资收益的一种方法。
现有套利方式一般可以分为跨品种套利、跨期套利和跨市套利。现有国内的跨品种套利主要是在具有较强相似性的铜和铝之间进行。例如,同期交割的铜、铝期货假定一般应当存在3000元/吨的价差,如果这一价差大于3000元/吨,则铝相对于铜应当涨价,此时应买进铝、卖空铜。在铜铝价差恢复正常后反向操作,从中就可获得一定的收益,同时可以有效地减小在单一品种上因为对价格走势判断失误带来的损失。
跨期套利则是由于同一期货商品的不同交割期之间一般存在一定的价格差,如果一旦某几期产品之间的价格差异明显出现不符合规律的变化,那么在不同期的同一品种之间就存在套利的机会。
但是,这两种套利方法目前来说投资收益率较低,据业内人士介绍,目前主要的套利方法在于跨市套利,但因国内三大期货交易所上市品种的局限,跨市套利只能表现为跨境套利,即通过对同一品种同一时期的期货在国内国外期货市场同时进行反向操作的一种套利方法。例如,大连商品交易所与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hicago Board of Trade,CBOT)的大豆套利,以及上海期货交易所与LME的铜套利。
跨境套利的基础在于,同一种商品在国际贸易的流通中应当具有相对一致的价格水平,一旦出现多个市场间存在不同的价格水平,市场回归的力量就会带来相当的获利机会。
据某期货公司人士透露,大连大豆(元/吨)与CBOT大豆(美分/蒲式耳)的报价数值比例一般波动空间应当在4.5~4.8之间,上海铜(元/吨)与LME铜(美元/吨)的报价数值比例应当在9.8~10.3左右,一旦该比值达到波动空间的上下限,就存在相当的套利机会。
以3月20日铜来讲,上海主力8月合约收于17320元/吨,LME铜主力3月合约收于1683美元/吨,相应的报价数值比例(17320÷1683)已经接近10.3,上海铜已经相对于LME的铜有下跌的要求,抛空上海铜,买进LME铜就是合理的投资模式。上海铜跌幅明显超过LME铜的跌幅水平也就是由于大量的抛空盘造成的。
跨境平台如何搭建
可惜的是,如此低风险的套利机会对于期货公司来说却是镜花水月。由于现行《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简称《条例》)规定,期货经纪公司不得进行自营业务,所有的收入只能来源于经纪业务,手续费收入似乎是目前期货公司惟一的业务收入。然而,相对于公司运作来说,这些收入显得杯水车薪。据统计,2002年期货业内超过7成的经纪公司亏损,而这个结果还是在2002年期货业大有起色、交易所大力扶持的背景下获得的。
在《条例》未经修改,允许期货公司开展自营业务之前,大力拓展客户资源,特别是高端客户就成为期货公司的当务之急。而跨境套利也符合大资金有效控制风险、获取较高收益的要求,已经成为期货公司争取机构客户的一个有力砝码。据某期货公司机构部人士透露,按照每月进行两次交易(建仓、平仓算一次),1000万元左右的户头,年收益率应该在30%以上,这个收益比例较股票、债券等现有其它投资方式的回报高出很多,并且风险也不大。
据了解,投资者在开设户头、注入资金后,期货公司会出具一份非常细致的投资意见书,在跨市套利的运作过程中,关于建仓、平仓的时机、点位等有详细的操作建议,投资者具体操作起来很轻松。而在这一过程中,期货经纪公司也将获得该投资者在国内市场操作的手续费。据称,有部分公司甚至与投资者有利润分成协议,可获得更高收益。
然而,在国内期货公司可以轻松“搞掂”境内操作的同时,跨出境外的另外一脚却似乎疑问重重。
有证监会官员称,根据有关规定,国内公司要进行外盘操作(即在国外期货市场买卖期货)必须获得国务院、证监会的批准。该人士所称“有关规定”是指《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目前只有中石化、中粮等7家国有大型企业集团具有外盘期货操作资格,且这些企业“进行期货交易的品种限于企业生产经营的产品或所需的原材料”,连中粮如果要在LME进行铜的交易,“恐怕都有点问题”。
在官方允许的出境通道上无法完成“跨境”的情况下,一些灰色通道就应时而生。据知情人士透露,某期货公司与某拥有境外套期保值资格的公司合作,以后者的名义在境外操作,期货公司向投资者收取的手续费较国外期货市场征收的手续费更高,差价作为支付给境外操作公司的费用。
另据曾操作过外盘期货的人士介绍,国外大期货公司以各种名义在国内开设的办事处也成为跨境期货交易的一个重要途径。另外,一些国内公司在境外拥有子公司,以子公司名义操作外盘也是方式之一。
证监会有关人士在接受采访时谈到,这些行为均与现有政策有相当冲突,但监管起来“难度很大”。
信托公司也来赶趟
在期货公司追逐跨境套利投资者的同时,期货市场的火爆也吸引了许多机构投资者的目光,连信托公司也已经悄然进入这个市场,风险相对较低的跨境套利就是信托公司试水期货市场的第一步。
据知情人士介绍,有多家信托公司以各种方式在进行类似的期货投资,例如以下属实业投资公司名义在期货公司开设户头,收购期货公司等等。记者就此向部分信托公司求证时,均被告知“绝无此事”,但相关人士认为,这是由于其中存在许多可能与政策冲突的地方而导致的“谨慎”。
现行《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金融机构、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不得从事期货交易,而《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信托公司是“主要经营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由此可以看出信托公司并无进行期货交易的资格,期货公司也不应接受信托公司的委托。
但是有律师认为,信托公司如果发行信托计划,则可以进行期货投资。锦天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宪明认为,《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信托投资公司管理、运用信托财产时,可以依照信托文件的规定,采取出租、出售、贷款、投资、同业拆放等方式进行。”这一规定并没有明确表示不得进行期货投资。
信托业内人士认为,由于仅有资金信托业务有明确的管理办法,其他种种信托业务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信托公司也需要在业务拓展、盈利模式上进行探索,在期货业行情火爆的情况下,信托公司关注这一市场,是非常正常的。但信托公司在没有明确规定可以投资期货的情况下,完全可以利用金融机构中独一无二的、可投资于实业的优势,利用下属子公司合理合法地操作,完全没有必要去冒有可能违背政策的风险。“一些公司也正是这么做的”。
在记者向监管部门求证信托公司能否投资期货时,证监会有关人士称,信托公司除了“信贷资金不得用于期货投资以外”,其它没有过多限制。而央行非银司的一位官员则称,“目前无法回答这一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