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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投保,明年分红”、“年年有分红”、“第一”、“名列前茅”、“最高”……,根据广州保监办的《关于寿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的指引》,今后上述词语将不允许用作寿险产品的说明和宣传。广州保监办方面表示,《指引》并不只是针对银行保险产品,而是包括银保产品在内的所有寿险新型产品。
对分红保险的信息披露,《指引》要求,分红保险的产品说明书应当说明产品的性质、特征、红利及红利分配方式、保单持有人承担的风险等事项。不得进行“投保分红保险,做寿险公司股东”等错误宣传。保险公司应当根据过去的经验,采用高、中、低三个不同的利率进行演示,但不能出现任何演示利率等比例性指标。除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利益外,不得对不确定的收益进行演示。不得保证分红,如使用“今年投保,明年分红”、“年年有分红”等字样。不得通过公共媒体公布或宣传分红保险的经营成果或者分红水平。采用现金分红方式的,保险公司不得使用分红率、投资回报率等比例性指标描述分红保险的分红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