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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主办的“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03年会上,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郭树清说,七项外汇管理改革措施将在近期出台。
这些措施包括:
第一,继续改革境外投资外汇管理,积极支持实施“走出去”战略。取消对境外直接投资外汇风险审查和汇回利润保证金要求;简化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手续;允许境外投资利润留存当地用于企业进一步发展;放松对境外投资的购汇限制;扩大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
第二,进一步改革外债和对外担保管理体制。简化或取消境内机构对外借债、发债和担保的事前审批,完善以登记为核心的外债和对外担保管理体系;统一中外资银行的外债管理方式。
第三,落实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QFII)。做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资本市场投资的外汇管理组织和实施工作,并密切关注该项制度实施对我国外汇收支和资本市场的影响。
第四,研究放宽对外证券投资的限制。在完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的基础上,研究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如何投资境外资本市场,探索允许少数符合条件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将一定比例的资产用于境外运作。
第五,研究适当放宽个人合法资产对外转移的限制。在加强对境内资本来源的真实性、合法性审查的基础上,研究允许公民在移居境外以后分期、分批购汇汇出境内资产的办法。
第六,试验性地引进国际机构在国内发行人民币债券。为促进我国债券市场的发展,探索引进国际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债券发行获得的人民币资金用于对国内企业的贷款,降低企业融资的汇率风险。
第七,拓展跨国公司在华资金的运作渠道。在企业保证有充分流动性并承诺增加在华投资的前提下,适当允许跨国公司把在中国境内的部分闲置资金临时调往境外运作,或参与境内外汇市场运作,以提高其资金利用效率。
郭树清说,随着中国进一步融入经济全球化,市场自发的力量对现行外汇管理体制提出了挑战。因此,在新形势下,应进一步完善外汇管理体制,积极稳妥地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更好地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
郭树清说,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长远目标是实现人民币可兑换。这是中国政府在1993年就明确宣布了的。国际经验表明,资本项目的完全开放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如稳定的宏观经济、健全的微观机制、健康的金融体系、有效的金融监管、有利的国际环境等。在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过早地开放资本项目交易,容易酿成货币乃至金融危机。目前,我国已经具备了一定的条件,基本实现人民币可兑换并非十分遥远。事实上,人民币已经在资本项目下实现了部分可兑换。
郭树清说,近期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将继续规范经常项目管理,如进一步简化进出口核销手续,放宽企业和个人用汇限制,进行适合跨国公司业务经营特点的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政策试点。此外,将从国情出发,顺应形势发展需要,积极稳妥地推进资本项目管理改革。他说,这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应统筹规划,与经济体制的全局相协调,并在改革中不断创造条件。有关政策的出台,都要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对外开放的要求相适应,与宏观调控和金融监管的能力相适应。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是一个长期的、渐进的、水到渠成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