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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法院13日一审审结了张岩峰、单京伟俩人假冒消费者敲诈勒索一案,两被告均被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法官在此提醒商家要警惕假消费者借“3·15”敲诈“索赔”。
张、单俩人去年在海淀区大鸭梨花园路饭店,使用事先准备好的玻璃碴将嘴划破,后将玻璃碴放入饭中,威胁该店赔偿,否则将扰乱饭店的经营。饭店为了平息事端被迫向张、单俩人赔付1000元及就餐费70元。此后,俩人又来到海淀区大鸭梨北太平庄饭店再次以同样方式勒索饭店3000元,被服务员识破并当场抓获。
海淀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岩峰、单京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冒消费者在接受服务中被侵害,以此威胁商家,强索钱财,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做出如上判决。
主审此案的法官说,近年来,广大消费者通过各种渠道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有了极大提高,使商家不断规范自身行为,营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但有些人假冒消费者,利用商家的信任,恶意行为,欺骗和敲诈商家,从中获取非法利益,扰乱了商家正常的经营活动,行为甚至触犯了刑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