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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天津市工商局日前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用评定工作。
凡在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两年以上的企业,均可参加“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申报。自3月初开始,7月初结束。企业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工商分局提出申请,分局对企业申报资格进行认定,认定合格的按照《天津市守合同重信用六条标准》和《天津市守合同重信用百分考核验收办法》进行初审。初审合格企业要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
《天津市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百分考核验收办法》就合同管理与企业管理一体化、合同管理组织网络化、合同管理基础工作规模化、依法签约标准化、履行合同全面化等内容进行了细划和明确,确定了评分标准。由工商局组成的考核组进行听、问、查、议综合评定后打分。考评分为合格单位(85分以上)、基本合格单位(80分以上)和不合格单位(80分以下)。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要求,经天津市政府同意,原天津市开展的“重合同、守信誉”活动更名为“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市政府命名的“重合同、守信誉”单位更名为“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去年天津市共培养“重合同、守信誉”企业180个,复查“重守”企业近400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