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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届人大财经委建议新一届财经委,集中力量继续修改完善国有资产法、破产法、外汇法草案,争取尽早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积极推进社会保险法,风险投资法、融资租赁法、反垄断法、税法通则和若干单行税法以及维护市场经济信用、实施西部开发战略等方面的立法工作,加快对预算法、公司法、外贸法、价格法、有关金融方面法律和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等法律的修改。并为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奠定基础。
从建议的内容上来看,继续加强经济立法是新一届财经委的主要工作。而国有资产法、破产法、外汇法草案的进一步修改完善,是当届财经委的首要任务。这三部法对于我国经济生活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越早颁布实施越有利于改革开放,越有利于我国国内、国际的经济活动走上健康规范发展的轨道。
昨日,ST股大部分下跌,很多人认为年报的风险,以及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问题,但如将此放在《破产法》的框架下去看待那些严重资不抵债的公司,即使暂无退市风险,又能苟延残喘多久呢?要么在《破产法》实施前旧貌换新颜,要么只有等待强大于特别处理制度的破产法的宣判命运。尽管离破产法实施还有段时间,但人们已经感到没有这样一部法律,我们的经济生活难以纳入正常的轨道,《公司法》的修改也受到了制约,那《破产法》的出台还会远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