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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成大宗交易市场服务,加强风险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日前发出《关于大宗交易人工受理业务完善的补充通知》。
通知称,上证所近期对"大宗交易申请表"进行了更新。会员公司承诺一栏中添加了一项承诺:"所转让证券不存在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市场业务规则禁止或限制转让的情形";申请表还增加了两项填写要素,即买卖双方所在席位的卫星序列号。通知同时要求,各会员单位向上证所递交"大宗交易申请表"时须同时提供如下审核材料:
一、交易双方委托各自会员公司提出成交申报的授权委托书;
二、接受委托的会员公司给经办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上证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