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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暂停上市的ST原宜(000826)今日发布了一则特别的公告,公司大股东湖北红旗电工集团由于违背三年内不转让股权的承诺而向ST原宜的各位股东致歉。
据了解,2000年2月,红旗电工与国投建化实业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国投建化将其持有的全部国投原宜7150万股国有法人股转让给红旗电工,该股份占国投原宜总股份的39.4%。在该次转让中,红旗电工承诺该次受让的股权三年内不再转让。然而,2002年12月31日,红旗电工与北京桑德环保集团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将红旗电工所持有的国投原宜7150万股国有法人股转让给桑德集团。红旗电工上述转让行为违背了公司于2000年受让该部分股权时所做出的承诺,因此,公司及公司主要负责人特向国投原宜的其他股东及国投原宜公司本身致歉。
红旗电工还就其上述转让行为的原因作出说明。
首先,撤销"三年内不转让所持国投原宜股权"的承诺是因为政策经营环境的变化,包括"债转股"政策对资产结构的影响,原资产置换计划不能改变国投原宜的资产质量,原资产置换计划难以满足有关文件的要求。
其次,撤销"三年不转让所持国投原宜股权"的承诺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其他股东利益。2000年,红旗电工以国投原宜当时的净资产2.78元/股的价格受让国投原宜的股权。近三年来,国投原宜的经营状况每况愈下,已经到了经营难以为继的地步。而红旗电工又没有对其进行资产置换的能力,在此情况下国投原宜唯一的出路是引进战略投资者进行彻底的资产重组,只有通过彻底的、实质性的资产重组,提高国投原宜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才能化解国投原宜的退市风险,实现对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因此,撤销"三年内不转让所持国投原宜股权"承诺,向桑德集团出让所持股权实在是红旗电工的无奈之举。
其三,撤销"三年不转让所持国投原宜股权"的承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红旗电工对投资者所做出的"三年内不转让所持国投原宜股权"的承诺是基于对债转股以后经营形势和资产质量有所提高的判断,但由于政策环境的变化导致红旗电工的资产结构与经营环境变化,致使红旗电工丧失了对国投原宜进行资产重组的能力。因此,在此条件下,如果不撤销"三年不转让所持国投原宜股权"的承诺,广大投资者将因此而受到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