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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刚刚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02年,全国消费者协会共受理投诉69万多件,其中涉及质量问题的多达45万件以上,占总数的2/3。在这些投诉中,排名第一位的是家电产品。由于家电产品因质量问题造成的失火、爆炸事故比例上升,家电正在变成伤人“虎”。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与法律事务部主任王前虎说,由家用电器引起的失火、爆炸事故时有发生,所涉及的种类主要是电视机、电冰箱、热水器等。
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2002年第4季度抽查结果也表明,电磁灶、电动食品加工器具两类产品的抽样合格率在80%以上;可移式台灯、自镇流荧光灯、按摩器、真空吸尘器、室内加热器等6类产品抽样合格率均在70%以下。
此外,电磁灶、电动食品加工器具、真空吸尘器、室内加热器4类产品国家实施强制性安全认证产品,平均抽样合格率为78.5%。其中,已获得安全认证的产品抽样合格率为84.9%,未获得安全认证的产品抽样合格率仅为28.6%。
假冒劣质电器也是一大隐患。2001年,湖北省工商部门受理的家用电子电器类投诉主要表现为:部分不法经营者惟利是图,用劣质的零配件组装或翻新旧电器,到农村去销售。2001年仅湖北省电视机爆炸案例就达94件,造成80人受伤、两人致残、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达160万元。购买装上新外壳的翻新旧家电,似乎看起来不错,但是产品的质量、性能、使用寿命、安全性等方面却存在严重的缺陷。
售价几百元一台的彩色电视机、二三百元一台的洗衣机等旧电器,令百姓怦然心动。殊不知,其价廉则廉矣,物却难称其美。
调查显示,在家用电器事故中,除了产品质量的因素外,还有来自消费者自身的原因。
昆明市消费者协会曾接到一起投诉:家长把未成年的孩子反锁在家中看电视,结果电视线引发火灾将孩子烧伤。经过调查发现,这台使用了十几年的电视机的插头和电线胶管严重老化,绝缘性能几乎丧失,导致了惨祸的发生。
据业内人士介绍,很多电器事故的发生与消费者不懂科学使用电器有很大关系。事实上,家用电器都是有寿命的。按照国家规定,电视机、音响、录像机等电子类产品的使用寿命为10年,电冰箱、空调机、洗衣机、电风扇等使用寿命为12年,电饭煲、电热水器、电茶壶等只能用5年。可是,大部分消费者不了解这些知识。
有关资料显示,国内每年约有300万台电视机、200万台冰箱、3000万台电扇需要更新,此外还有大量的电饭锅、台灯等小家电产品需要更换。对此,一位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说,舍不得换新的家电,在不少人看来是节俭,然而过分的节俭并不是科学的消费方法。任何商品,或长或短,都是有寿命的,这是不可违背的自然规律。作为商家,应该本着负责的态度提醒消费者;作为消费者,也要注意了解这方面的信息。